【林业制度】隆安县林业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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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我局政职责有关,在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环境和服务发展、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的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隆安县林业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林业制度】隆安县林业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仅供参考)


县林业局澄清虚假或

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我局政职责有关,在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环境和服务发展、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各科室、二级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具体工作。

三、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

四、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并提出澄清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通过网站、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修正。

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以县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澄清时,须经县政府批准。

() 以县林业局名义进行澄清的,澄清时,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澄清时,须事先征得其他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澄清时,须经县政府批准。

六、对因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投资环境、服务发展、经济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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