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市安监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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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市安监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安监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全市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康不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地震应急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成立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内地震灾害临震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在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下,及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综合联络组、抢险救灾组。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地震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在市安监局抗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纪监组长田发进同志担任,成员有陈文、杜玉玫、金谷、薛永泰,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3)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联络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薛斌担任,李燕、洛瓦降泽、吴恒崇为成员。
综合联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外的联络和应急物资调度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受灾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3.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张玉磊担任,成员有余斌、官庆
抢险救灾股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协调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抗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抗震抢险救灾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每隔一小时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各工作股室成员迅速到位,按照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室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协调各生产经营单位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协调电力部门保证供电的畅通。
(五)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抗震工作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其他事项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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