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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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顺利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6〕[37号)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顺利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6[37)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扶贫资金规模

2016年省扶贫办下达我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5.5万元,其中,切块下达资金1335.5万元、移民扶贫资金618万元、动态监测与项目管理资金32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精准扶持。扶贫资金要精准投向2016年摘帽的34个贫困村为主的1万名贫困户,要紧紧围绕扶持对象脱贫需求,采取多种扶持方式,确保脱贫对象实现年底全部脱贫。

()明确方式。全县各乡镇、村地域和产业特点差异较大,产业扶贫项目繁杂,品种繁多,无法进入县公管办交易平台,扶贫资金使用主要采取通过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先建()后补的资金补贴方式。

()补贴方向。要依据各贫困村产业实际和贫困户现状,因地制宜摆布产业模式,进行扶贫资金补贴。一是补贴“长短结合”的产业模式,使贫困户既有当年脱贫产业又有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产业。二是鼓励把扶贫资金量化到贫困户,以贫困户名义再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或者由村集体统一经营,重点投向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成员的贫困村产业合作社,特别是要投向已经成型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实行利益分配,尤其适合无劳动能力又纳入不到低保范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要尽量控制短项目规模,重点补贴贫困户长期受益的长期项目、合作社及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等模式。四是要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整合使用;五是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扶持“一村一品”产业。另外也可尝试土地入股、合作、自愿组成联合体等形式。

()公开透明。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资金安排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制度,贫困户自行采购资金补贴标准、村统一采购方案以及采购价格等必须经过村联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报乡镇党委审批后方可操作。

三、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的要求,扶贫资金应统筹用于扶贫产业开发、产业扶贫示范项目、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金融扶贫、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项目管理费等,具体安排如下:

()切块到县资金1335.5万元。

1.安排产业扶贫资金1235万元。即每个贫困人口补贴标准为长短两个项目合计1235元左右,如果项目确需超出,可由贫困户个人自筹,也可按建档立卡互助金使用程序动用本村的互助金来弥补。资金补贴方向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长短脱贫产业项目的种苗、种畜、肥料、农药、水泥杆、铁线等方面的补贴。

一是农资采购,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的采取贫困户自行购买和村统一采购等多种形式。统一购买的按产业扶贫方案要求,经贫困户同意,走公开公示程序,按补贴额度由村统一购买;由贫困户自行购买的,要经过镇村验收后按市场平均价格通过公开公示程序给予补贴。

二是产业补贴模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长短项目可以直接补贴到户;也可以短项目直补到户,其余用于长项目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入股合作;还可以全部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入股合作,贫困户参与分红收益,各种形式皆可。

三是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的补贴方式。对有能力进行产业扶贫的按上述措施执行;对不能进行产业扶贫的补贴资金可以按低保人口数量给贫困户大田种子、化肥、农药补贴,余下资金可采取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入股合作,全体贫困户受益等形式来使用。

具体操作由乡镇、村按照贫困户上报的产业项目进行落实,产业具体发展方式按照全县产业扶贫方案执行。

四是扶贫资金的拨付与验收方式。各村要制定具体产业项目方案上报乡镇,乡镇对实施主体(村委会)的具体产业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各乡镇贫困人口数量将扶贫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各乡镇对贫困村产业补贴项目、采购程序、农资质量与价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直接发放到户的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发放到供货商的由村提供统一采购的符合村民自治法定程序的相关手续方可予以支付;对贫困户自行采购的要采取签订“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到户协议等相应措施,防止贫困户套取补贴资金,不进行产业发展,对不进行产业生产的取缔其建档立卡户资格,帮扶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县审计、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监督审查,重点审查乡镇审批程序、村委会工作程序及补贴资金到位和农资到户情况。

2.就业培训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劳动力技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贫困村村干部、扶贫干部培训等;具体由县扶贫办统一组织实施。

3.金融扶贫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担保抵押的建档立卡户贷款贴息,按不超过贷款利率5%贴息。

4.产业扶贫示范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对与建档立卡户有契约带动关系的龙头企业、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给予扶持。

5.教育扶贫资金10.5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每学年每人1500元。

()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18万元。根据扶贫移民实施方案,统筹用于贫困户扶贫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补助。

()项目管理费32万元。其中4万元贫困监测资金,按照与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和辽宁农调队联合制定的贫困监测方案,监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抽样贫困户和辅调员监测补助,补助标准参照统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8万元项目管理费用于县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规划制定、项目评估、检查验收、宣传公示、档案和报账制管理等。

四、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辽脱贫发〔2016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加强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直接管理扶贫资金,统一摆布、把关产业扶贫项目,监督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是把握村级操作程序、农资采购关,确保产业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

()明确责任。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乡镇村各负其责,村委会为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审核把关;各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除资金物质上的帮扶外,重点是围绕贫困村特点把关和监督产业项目方案,帮扶并监督“一对一”贫困户的产业开展情况,确保帮扶对象脱贫。

()责任追究。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玩忽职守的、管理不力的要严肃查处;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贪占、挪用、套取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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