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淮北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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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淮北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淮北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完整)



淮北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

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精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淮北转型发展,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开放集聚”的基本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以服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淮北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有效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1. 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形成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发展格局。市级重点规划建设若干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县(区)要合理布局,大力推进本地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镇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给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街道要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覆盖范围;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

2.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设置护理院、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立足“保基本、强基层、公益性”,推进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资源,按需提供老年护理床位、家庭医生等服务。按照就近就便、惠利互惠的原则,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就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康复期、稳定期的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4. 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时,要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购买内容,各级各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以作为承接主体。

5.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形式,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与研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将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纳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引导相关企业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药养老养生保健产品,着力打造一批融中医药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

6.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信贷产品,放宽贷款条件,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适度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领带动作用,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配套资金支持,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发展。

7. 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民政、社保、卫生计生、国土等信息资源,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三、保障措施

1.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评估后,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2. 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国有投资机构、政府注资担保机构、政府专项债券要积极为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允许医养结合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积极开展融资租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医养结合机构的融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不同类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

3. 财政保障。对现有涉及养老、卫生领域的奖补资金进行统筹,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以及开展老年人卫生健康管理等方面。医疗机构兴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含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4.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对医养结合项目需单独安排用地的,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酒店等场所改建医养结合项目。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和房产,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整体转让或出租,不得分割出售或以分割出租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规划和用地性质等方式转型利用,用于医养结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5. 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与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联系和互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护理机构(组织)就业。支持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组织)申报设立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服务人才见习(实训)基地,将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纳入社会服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专业护工队伍,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签约护理服务。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就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注册变更、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

四、组织实施

1. 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战略意义,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2. 抓好试点示范。按照省“十三五”的要求,建立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5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有效形式,抓好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项目工作。

3. 强化督查考评。加快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加强跟踪督查,加大政策落实和绩效考核力度,促进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所在县区和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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