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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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推荐)



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运作的借、用、管、还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性融资,是指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国有资产或权益进行抵押,以项目收益或其他收益(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来源的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的融资。

第三条 政府性融资规模应当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强化政府信用,坚持依法融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政府性融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决策、融资、资金调度与偿还、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市政府授权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政府性投融资重大事项决策权。

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批全市政府性融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

2.审批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政府年度融资计划;

3.审批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和镇级的融资额度;

4.指导和协调全市投融资工作,研究解决融资运作中的重要问题;

5.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为市财政局局长,副主任为市国资局局长。办公室的职责:

1.拟订和实施全市政府性融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

2.根据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和镇级的财力,审核其融资额度和偿债措施,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负责政府性融资的日常工作,平衡年度建设资金;

4.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财政局是政府性融资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政府年度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审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率、债券发行成本等;

3.对纳入市财政统筹的政府性融资资金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4.按照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做好还本付息工作;

5.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政府性融资风险预警体系;

6.完成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国资局是政府性融资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1.落实年度融资任务,组织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2.协调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事宜;

3.为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融资决策依据和建议;

4.对全市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监管;

5.完成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审计局对政府性融资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性融资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第九条 融资平台公司分为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融资平台公司,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市级项目融资职责,融资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的公司;其他融资平台公司是指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镇及市级部门设立的,承担所辖范围内融资职责的公司(街道不设融资平台公司,不自主融资)。

市级融资平台公司设立或变更由市国资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其他融资平台公司设立或变更由其主管单位会同市国资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融资平台公司出资人为市国资局或由市政府批准的相关单位。

第十条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报市国资局批准,其他融资平台公司报主管单位批准;除银行基本户和融资需要开设的一般存款户外,严禁多头开设账户。

第十一条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担保管理。融资平台公司在融资中涉及相互保证担保的,需经市国资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融资平台公司不得相互或对其他任何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融资平台公司在融资中涉及抵押担保的,需报市国资局批准。

其他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需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方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由相关单位自行落实,特殊项目经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计划报送管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市政府年度项目资金需要,其他融资平台公司根据主管单位年度项目资金需要,制定年度融资计划,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报表管理。融资平台公司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公司财务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第四章 投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 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市政府的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进行融资,融资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其他融资平台公司根据主管单位的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在批准的额度内融资,并保证还款来源;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融资平台公司的每一次融资的融资成本须经市财政局审批。其他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资金在确保本单位资金需求下,间隙资金可纳入市财政统筹。

第十五条 政府性融资资金来源渠道:

1.金融机构及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

2.企业债券;

3.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4.融资租赁、信托资金;

5.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对银行信贷资金,融资平台公司原则上采用灵活的用款方式,以降低融资成本;

市级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产生的间隙资金,应纳入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或采用竞争性的定期、协议存款。

第十七条市级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费用,可参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0729号)文件执行,具体提取额度由市国资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八条融资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临海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向,具体为以下四类投资:

1.政府性项目投资;

2.政府性项目借款;

3.政府性项目的垫支款;

4.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纳入市财政统筹的融资资金支付,需凭市政府常

务会议纪要、市长签批文件或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拨付审核意见单等凭据划拨资金。

其他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资金使用由主管单位决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融资平台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资金,在收到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拨付凭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关单位的账户。

融资平台公司不得随意调用、拨付融资资金。

第五章 偿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资金本息偿还按“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执行。对纳入市财政局统筹的政府性融资资金还本付息,融资平台公司在还本付息日1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在还本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融资平台公司,由融资平台公司偿还给金融机构或划给债券登记机构(债券托管人)兑付债券本息。

第二十二条 融资平台公司每年末将偿债执行情况和次年偿债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财政局每年度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送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监督审计

第二十三条建立政府性融资风险预警体系。市财政局以负债率、偿债率等相关指标,对政府的融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把融资总量控制在我市财力可承受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专项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市审计局原则上每3年对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市国资局应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及时报送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凡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融资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511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规定出台,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则按照上级新规定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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