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规划】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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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岫岩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精选推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设健康岫岩为载体,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补短板、促效率、建中心、提能力”为主线,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全面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康导向。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展的科学性与协调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按照“规划总量、优化存量、发展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调整。推进城乡区域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统筹发展,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发展。

五、内涵发展,提升能力。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坚持科技强医、人才兴医,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扩大优质卫生资源。

第二章  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域医疗机构设置县办医院、社会办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1.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2020年,建成岫岩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共用共享的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确保三大数据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做到基本信息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统筹建设完善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完成分级诊疗系统开发与应用、引进社会资本推进智慧医疗建设,确保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提高卫生计生事业管理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第四节  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甲、乙类医用设备实行审批配置制度,原则上二级公立医院可以配置甲类医用设备,其他医院配置乙类设备,对未经批准、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第五节  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区域和基层的专科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减少患者外转率。

县级医疗机构要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学科规模、技术队伍、科研教学能力,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疑难重症诊治能力。重点发展省内品牌专科,错位培养各自的优势专科,相互支撑,打造具有一流人才、一流技术、一流设备、一流服务的现代化综合医院,为岫岩县乃至周边地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县级医院在满足辖区内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要提供高品质的特色专科诊疗技术,以特色专科带动医院发展,重点提升心脑血管、内分泌、普外、泌尿外等多发病、常见病专科技术水平,使之能够与岫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医医疗机构要发挥中医优势,加强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在中医脑病、肾病、儿科、整骨等方面提供优质中医医疗服务,在中西医结合方面有所突破,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依据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确定和培育重点专科,依托省市共建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第三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第一节  公立医院设置

一、县办公立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个县要办好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医类医院。城区内原则上不再设置县级医院。

二、养老中心

全方位发展医养结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将富余床位转为老年护理床位。重点发展健康养老业,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支持民政养老机构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养老服务与基层医疗服务无缝对接。大力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适应老龄社会需求的多种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康复护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与医疗保险等制度有机结合,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第三节  社会办医设置

完善社会办医配套政策,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技术准入等方面,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政策。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放宽举办主体要求,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短缺的老年护理、医养结合、康复疗养等专科医院,补充公立医院的短板,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医疗辅助服务社会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模式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面向所有医疗机构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共享使用,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提高医疗检查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院运营成本。

第四节  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统筹规划全县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各领域协调发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科学、适度规划县级疾控机构建设规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人员组成。加强疾控机构硬件建设,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的实验室检测网络,推进疾控机构资源共享。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以基础设施建设、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水平,监督人员、装备达到国家要求,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整合健康教育机构和计划生育宣教机构。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成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村屯组织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精神疾病专业机构建设,将县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纳入十三五计划,在综合医院普遍开始心理咨询门诊或精神卫生科。

完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和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合理布局院前急救站,设立急救分中心,使中心城区平均急救半径在3-5公里之内,其它区域平均急救半径在10-15公里之内。加强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挥系统建设,以县紧急救援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网络为辅助,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合理规范血站设置,科学设置和调整采血点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固定献血队伍,探索预约式献血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及时、有效、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需要。

统筹全县卫生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区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卫生应急装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加强全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第一节  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辖区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第三节  社会办医院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第四节  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2020年,使人才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城乡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服务能力。

一、医院人员配备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适当提高医护比及医院床护比。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64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1名公共卫生人员,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区域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5%。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公共卫生人才按业务量及服务人口合理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综合素质教育,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整体素质。奖励及资助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促进我县医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养特需实用人才,加强儿科医师、老年病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公卫检验师、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允许医院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合同制护士。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通过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重要的民心、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将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各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项目,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县计生卫生机构要依据本规划编制和实施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强化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规划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激励机制,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四、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五、强化监督评价

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与本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相衔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论证机制。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由县级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经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上下协调统一,增强系统性和权威性。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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