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深化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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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活用人制度,提高医院运行绩效,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医院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凤县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深化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深化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全文完整)



深化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活用人制度,提高医院运行绩效,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医院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凤县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核定医院床位和人员总量

1.核定床位。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 〔201417号 )文件规定,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张病床的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总量360张,其中:凤县医院200张、凤县中医医院120张、县妇幼保健院40张。

2.核定人员。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按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重新核定人员总量,其中:凤县医院300人、凤县中医医院180人,县妇幼保健院60人,由县编办、人社局备案管理。

3.设置岗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依据核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在按需设岗、精简高效、适度超前的原则指导下,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5%、护士岗位不少于每病床0.4人的标准重新设置公立医院岗位。

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1.积极招聘人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精神,人社、卫计部门积极招聘一批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新聘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除享受“定向招聘”的优惠政策外,县住建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2.放开医院用人自主权。

⑴县级公立医院。在人员核定总量内,需招聘编制外人员的,由县级公立医院提出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人社、卫计部门审定后,由医院自主招聘,招聘结果报卫计、人社部门备案核准,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报酬由公立医院发放,县财政每半年对编外聘用人员按医疗事业费用补贴基础工资的60%

⑵镇卫生院。适当放宽条件,招聘凤县籍医学类紧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镇卫生院提出计划,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公开招考、合同聘用。聘用人员按大学本科1750/月、专科1600/月确定基础工资,每2年月增资5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县财政实名制发放,绩效工资由镇卫生院考核发放。

对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或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临聘人员,由人社、卫计部门共同考核,报县医管委和县编委会研究同意,作为编外人员,安排在镇卫生院工作,享受编内正式职工待遇,纳入财政全额供养。

3.主动引进优秀人才。

⑴实施“名医引领工程”,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我县开展学术讲座、定期坐诊、团队协作、疑难病会诊;

⑵积极引进一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内医学类专业优秀人才,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组织考察考核,办理调动手续;

⑶对于市及市以上认定的“好医生”、“好护士”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被市及市以上评选为“名老中医”、“青年中医”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加强人才队伍管理

1.规范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新聘用的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在3年内取得医(药、护、技)师执业(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下毕业生应在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药(技)士任职资格。新聘用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严格新老人员政策界定。201011日后聘用的医务人员,3年内未获取相应执业资格或任职资格的,实行岗位待聘,停发绩效工资,待聘期2年,待聘期满仍未获取相应资格的,予以解聘。对2009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任职资格。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任职资格的,可甄别不同情况实行转岗分流或待岗培训。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实行转岗分流,逐步向工勤岗位分流;对年龄较轻、尚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可实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扣减绩效工资,待取得相应资格后,重新竞聘上岗。

3.推行新聘用人员基层工作机制。新聘用人员要按照“面向一线,面向基层”的原则安置,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安置到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满两年后,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须在镇卫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执业(任职)资格后,方可择优选拔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自愿到偏远镇卫生院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工作调动。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加强绩效考核。实行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技术水平、责任风险、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并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拉开分配档次。县级公立医院要引入成本核算理念,由粗放型核算向精细型全成本核算过渡,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科室核算体系和分配激励制度,探索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卫生院可将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年收支结余的30%用于再分配,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奖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完成年度任期目标任务的,奖励院长10000元、副院长8000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完成年度任期目标任务的,奖励院长5000元、副院长3000元;一般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完成年度任期目标任务的,奖励院长3000元、副院长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业务收入中列支。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年度任期目标任务的,按院长任职管理权限,予以解聘。

3.积极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全员聘用制。打破编制身份限制,在编人员和编制外招聘人员拥有同等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权力,共同履行岗位职责,享受同等岗位待遇,实行同工同酬。

4.建立偏远镇卫生院交通补贴制度。对于在坪坎、岩湾、平木三所偏远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从单位综合收入中支出,人员调离后,待遇随之取消。

5.鼓励在职医务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医药卫生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予以以下奖励: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建立优秀医务人员表彰奖励机制。县政府每2年表彰奖励一批医德医风良好、专业技术精湛,在本单位、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医务人员。符合县管拔尖人才标准的,纳入县管拔尖人才管理。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定额补助递增机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精神,逐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以现行补助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增5%,首次递增从2016年起实施。

2.建立高精尖人才引进资金。县财政列支100万元高精尖人才引进资金,用于专家、教授在我县开展学术讲座、定期坐诊、团队协作、疑难病会诊的专项费用,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对人才招聘引进、在职学历教育奖励和优秀医务人员表彰奖励,从高精尖人才引进资金中列支。

3.健全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突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拓宽用人渠道,改革任用方式,采取选拔任命与公开招聘结合的方式,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岗位上来,对于有镇卫生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4.拓宽镇卫生院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选拔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后,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对担任镇卫生院院长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提拔到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任职。鼓励县级卫生单位优秀人员到镇卫生院担任院长,原有编制身份保持不变,基本工资上浮20%,由镇卫生院从业务收入中列支。

5.规范县镇医疗机构用人管理。县镇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进一步优化和配置人才资源,人员流动实行双向选择、自由流动。调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行双向选择: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护(药、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热爱本职工作,在本单位做出优异成绩。④符合调入单位岗位任职的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卫计局审核后,报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凤政发〔20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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