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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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为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标识的产地准出管理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为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标识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倒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现就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谁出具、谁承担责任”为原则,推进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解决上市农产品“无牌无证”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试点工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快构建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实现以下目标:

1.首批确定12个试点县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标示形式,制定合格证使用办法;其他县参照试点。

2.将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等标识应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一品一策”项目县、规模生产主体要率先试点合格证管理;

3.加强与食药部门对接,建立以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

4.加大食品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培训、宣传,形成合格证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县(附件1)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合格证使用与管理办法》,与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建立并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即食用农产品凭合格证等标识入市,向购买者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县可选择一个行政区域、或一个特色主导产业、或选择30家以上规模生产主体(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规模生产主体上市产品合格证标识率达80%以上。

(二)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要有合格证、农产品名称、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元素,探索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识。以下证明材料视同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包括二维码、耳标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三)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农业部门要与追溯体系生产主体信息库结合,建立可试点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推动名录内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批组织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合格证开具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于规模生产主体合格证可与追溯码结合,对于生产大户(散户)生产的农产品合格证标识可与产地编码结合,确保合格证内容真实,可溯源到生产者。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指导和服务。农业部门要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对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和服务的重要内容,督促其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机结合,对于具有合格证的监测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将合格证使用纳入信用管理内容。

(五)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推动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必要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推进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时研究有关政策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县试点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试点顺利实施。试点方案1130日前报省厅,合格证的试点样式及时与省厅沟通确定。各级农业部门在全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重点指导推进。

(二)推动政策引导。试点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激励优惠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自查自评。试点县农业局对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开具合格证的主体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合格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考核通过的试点县予以支持。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围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意义、目的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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