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龙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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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龙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龙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龙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汕国土资办[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我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易受到暴风雨强降水诱发,仍然存在一定的突发性和危害性,防范重点如下:

(一)水利、公路、高速公路和广梅汕铁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地带。汛期易发生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重点防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汛期易发生崩塌、地面沉降,造成人员伤亡。

(三)妈屿营仔山西侧山体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注意汛期易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防治及责任主体

2015年度,辖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力争避免和尽量减少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一)水利、公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地带崩塌

汛期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易发生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水利、交通主管部门。

防治措施:组织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高速公路线性工程建设地带崩塌

汛期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易发生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主管部门。

防治措施:组织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广梅汕铁路线性工程建设地带崩塌

汛期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易发生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辖区街道办事处,广梅汕铁路公司。

防治措施:组织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带崩塌

汛期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易发生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防治措施:组织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五)妈屿营仔山西侧山体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注意汛期易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珠池街道办事处。

防治措施:组织排查,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防范期为每年的415日至1015日主汛期,主汛期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全区各级必须密切注意相关动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我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与避让相结合,长期治本,近期治标,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走“群测、群防、群治”的道路,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道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负总责。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教育,水务,旅游,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害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辖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责任人,汛期应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险加固。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地质灾害牵涉千家万户,防治地质灾害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使之成为一项人人关注的全民活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人们了解、认识地质灾害,从而主动参与地质灾害的的监测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人员观测,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制订应急方案。同时,要将有关情况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对象手中,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必治的地质灾害工程项目,争取多方筹集资金,抓紧尽快治理。对应该避让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人员、财物搬迁出危险区。

五、做好应急准备和避险工作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教育,水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威胁公路、铁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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