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大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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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沈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大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大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大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沈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15]3)、《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气象形势,编制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沈阳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沈阳市气象局2015年度短期气候预测趋势展望,预计20156-8月沈阳地区降水较历年(401.7毫米)偏少1-2成,为321-362毫米。根据沈阳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沈阳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6-8月仍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区域强降雨、局地暴雨仍是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人为活动(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切坡修路等原因)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另一重要因素。全市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我区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域内,但仍密切关注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尤其重点防治学校、村庄等人口密集区,以及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三环外已废弃的采矿坑周边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

()重点防范期

2015年在开展日常防范外重点防范期为615日一915(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时启动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明确责任,积极落实

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确定主要责任人,各司其责,按照《大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抢、排险指挥和调度,对地质灾情隐患及时预报和上报。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级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与村委会签订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设立警示标志。

村委会负责对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进行监测和报警,发放明白卡和避险卡,同时负责警示标志的维护。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防范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区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组织、有预案、有规划、有制度、有宣传、有经费、有手段、有预报、有监测、有警示的“十有县(区、市)”建设工作,确保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保证各种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在重点防范期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

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详见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成立大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出现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详见附件1)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灾害情况。同时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防治及续报工作。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做好统计工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3日前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报告(详见附件6, 7, 8, 9 )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6.建立责任制度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5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将根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切实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通知落实到各相关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村及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详见附件3)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详见附件4)要分级下发到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警示标志建立和维护情况、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大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并于汛期结束后报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各级部门要积极安排和组织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力度,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和自救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落实好。汛期前,大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促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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