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调研】浅析人民调解介入城市管理领域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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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调解介入城市管理领域的重要性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道德规范,对民间纠纷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浅析人民调解介入城市管理领域重要性,供大家参考。

【城管调研】浅析人民调解介入城市管理领域重要性



浅析人民调解介入城市管理领域的重要性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道德规范,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系统指导下开展工作。

人民调解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民主性。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三是群众司法性。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的活动,它是依法调解。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一、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下,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

孔子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无为之治是各朝代统治者追求的理想境界。和为贵,一直为传统儒家思想所强调,也体现为国人的道德观、伦理观。早在西周时期,在地方官吏中就有“调人”之职,其职能为“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汉代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司法调解制度。自汉下,各个朝代的律法对司法调解均有完备的规定。尽管当时的“息讼”、“无讼”思想在某些角度看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忽视,但是这种注重调解的传统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注重对纠纷和谐关系的恢复在历史长河的积累下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它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也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断裂。相反,传统文化在法律精神中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以及行为方式之中。在现在的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审判中,调解依旧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被誉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通过基层组织、法院等主体进行调解解决纠纷,可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节省诉讼资源。应该说,这种重视调解的优良传统对安定社会、维护团结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从宏观角度来看,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也是符合社会需求的

当前,金融危机造成经济形势严峻的余波犹存,全球经济还处于一个努力复原的阶段。社会经济建设的压力相对较大,而我国社会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表现在法律层面就是诉讼案件呈显出攀升趋势。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遇到一些个体利益就会寻求信访或者法律渠道。一方面,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不断上升,人民解决小矛盾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信访工作的压力加大,而且动则诉诸信访也会使得信访渠道拥挤、浪费有效资源。由此可见,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法院案多人少和信访的压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有数据表明,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与实现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以及减少诉讼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各类纠纷6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相当于全国一审民事案件受案数的2-4倍;防止自杀案件3万多起,涉及4万余人;防止刑事案件6万多起,涉及14万余人。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作用的发挥可以为信访分流、减轻信访的压力。群众上访和信访的问题绝大部分是民间纠纷,是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加以解决的。有资料显示,前几年,德州市作为山东省的3个上访地区之一,其“名声”一向在外,而上访户竟有半数以上来自陵县。陵县经调研改革,建立“大司法调解”格局机制,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很快甩掉了“上访大户”的帽子,人民调解功不可没。

三、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是符合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城建设迅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具体来看,近几年,我区年年有创建活动,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创建等接连不断,尤其是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每年都要组织。在每一次的创建活动中,城管部门任务重、压力大,为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品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但是,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横向职能之间关联度很大。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虽然在解决多头执法、多重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要彻底根除城市“脏、乱、差”现象,规范管理秩序,光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一最后“防线”孤军奋战是不行的,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然而,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有效的配合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解决处理车辆停放、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和乱倒建筑垃圾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上,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协调和执法保障合力。

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机构的成立和平台的搭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顺应部门联动发力的工作需求,促进了城市管理领域内执法资源的整合,使之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据悉,余姚市城管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工作,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题为《余姚市人民调解成功介入城市管理领域》文章介绍,余姚市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工作力量介入到城市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建了余姚市城管便民维权机构。有了余姚市城管便民维权机构,一些诸如小餐饮油烟扰民、生活噪声污染等涉及多个部门的民生难题不再久拖不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该机构的协调和督促下,通过人民调解、联合执法等方式各司其职、依法理事,快速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效率。据统计,该机构成立以来已受理信访投诉25例,妥善解决25例,结案率达到了100%,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履职“助推器”作用。

四、人民调解工作室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人民调解工作室制度在城市管理领域还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借鉴经验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明确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原则。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明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受案范围、工作程序、目标考核等内容,构建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应全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对自愿放弃答辩期而进入调解程序的,必须有文字记录,调解结果要合法,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实体处理和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上不出现任何瑕疵。

建立调后回访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诉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回访。人民调解工作室制定本地区调解工作规划,定期指导,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对策,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和社会效果。

加强宣传,延伸职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室,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知名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使调解的过程成为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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