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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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和《广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两个规定”、“十项制度”以及“五级五长接访”的要求,落实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定我局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日制度。
一、信访接待日定为每周二,若遇法定节假后推下周。
二、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周值班表负责当周二的信访接待日到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信访事项。
三、做好接访登记,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要做好转办手续,并告知信访人。
四、若遇涉及本局二层机构的信访事项,当周局领导要通知该单位领导及时到局,配合当班局领导做好接访工作。
五、若当班局领导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可委托其他局领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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