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职务犯罪授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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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之我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A市B区查处了C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

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

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

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

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
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

1.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从财务管理制度、报帐核算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上做到“五个统一”(时间统

一、程序统

一、科目统

一、手续统

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

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村干部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其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打击,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调查发现,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一把手”犯罪突出。涉案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乡镇站所所长,在2004年以来的村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一把手”犯罪占70%。

二是共同作案呈上升局势。村级干部犯罪由原来的单人犯罪向多人共同犯罪发展,特别是主管财务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级财务会计共同贪污贿赂案件数攀升。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主要是采取开假票、白条入账和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贪占村级项目资金;
采取截留、收入不进账等手段私分、挪用公款;
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

四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大。2004年以前,村级干部犯罪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但在2004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只有2件。

客观分析,造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村级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不高,平时不注重学习,在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一知半解,开展工作凭经验、凭蛮力、凭“热情”,缺乏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观念,容易产生“拿点用点没啥”的法盲心理,最终导致犯罪。二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村支书、村主任搞“一言堂”,致使村民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流于形式;
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形式单一,且不能长期坚持,透明度不够,知晓率低;
部分乡镇和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一些村级干部自律意识差,顶风违纪。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级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审批规定,会计出纳一人兼,有白条入账、账目不全、记账不及时等现象,尤其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上,存在冒报虚领等问题。四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够。近年来,对于职务犯罪的案件处罚普遍较轻,监管、教育机制不健全,打击、预防结合不到位,降低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助长了部分村级干部的腐败。五是村级班子不健全。由于各种原因,村级班子成员流动性较大,出现空挡,财务不能及时交接;
个别村级班子搞不团结,各自为政,造成一些人有机可乘,甚至出现“你捞一把我也要捞一把”的现象。六是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及村级经费标准低。目前,村级干部工资年均4000元左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除去电话费、交通费等开支,所剩无几。村级经费一年只有3000—3600元,远远不能保障村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打击和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上下协作,强化措施,严加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还农村一块纯净的天地。

一、加强村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素质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要以党校为主要阵地,组织村干部定期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在思想上强化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特别要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法制教育。司法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和我市农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进村进社”活动,使村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四要开展警示教育。法、检两院要以我市已发生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活教材,经常性地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五要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大学生“进村进社”政策,公开公正推行公推直选制度,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并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思想觉悟高、知法守法、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人员选拔到村级组织中。六要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及时配齐村干部职数,提高相互制约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约束力

一要健全民主制度。切实落实民主议事制度、村民决策制度、村民查询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二要真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公开村里的事务、财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使村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要推行村级组织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每年内必须举行一次村干部及乡镇站所“一把手”述职述廉活动,并组织代表进行评议。

三、强化监管措施,规范财务管理

一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村财乡(镇)管”,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支出,坚决不准入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使村级财务行为有章可循。二要实行离任审计和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今后市乡应把村级“一把手”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年审制度,尤其要盯紧民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臵、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筑牢村级财务防火墙。三要组织彻底清理清查村级财务。市乡职能部门要统一协调,专门组织一次清查活动,对村级组织的烂账、乱账、呆账和“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特别要对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低保、优抚等惠民资金进行彻底清查审核,严加资金管理,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腐败的“温床”。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四、加大打防力度,发挥震慑效应

要大力查处涉农腐败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市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检察院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公开曝光违法行为;
审判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审理一些影响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切实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惩治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

五、强化保障措施,解决村级干部后顾之忧

要根据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现状,逐步提高村级办公经费,适当提高村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积极采取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村干部快速致富,并结合中央惠农政策,解决医疗、养老、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水道口村:张瑞峰 2011-8-29

“能人”村干部缘何陷职务犯罪泥潭

调查原因:河北省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调查发现:村委会监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相关部门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涉农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

全省“青年致富带头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市级劳动模范„„谁也没想到,集这些荣誉称号于一身的“能人”,竟然有一天会因贪污受贿沦为阶下囚。

“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这是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负责办理此案的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各种荣誉光环笼罩下,取得成绩后的王某俨然拥有了“免检”的金字招牌,监督的缺失和私欲的膨胀导致王某一次次触犯党纪国法,最终上演了“小官巨贪”的悲剧。

因地制宜带领村民致富

“正是由于有了他这样的好支书,才使得西辛安村由乱到治,由穷变富,在全县乃至全市率先跨入小康村行列。”2006年,河北某省级媒体一篇名为《一心为民的好村官》的文章,记录了王某带领全村群众发家致富的事迹。作为先进典型,王某的名字曾频繁出现在邢台市、河北省媒体的报道中。

2000年,年仅27岁的王某以高票被推举为临城县鸭鸽营乡西辛安村党支部书记。当时,头脑灵活、有思路、有办法、抱负远大,是村民对他的普遍印象。

上任之初,面对本村纯农作不富裕的现状,王某和村班子成员进家入户,搜集情况,反复研究,确定了村北建成米粮仓、南岗要变花果岗、岗丘脚下蔬菜场、园中养上猪牛羊的发展思路。

随后,王某因地制宜,动员带领村民建大棚种蔬菜、打井修路、治理荒岗、整修街道,积极向上级和职能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他的执着和朴实受到了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认可,给予了大力支持,村民也尝到了蔬菜种植带来的甜头。

为实现蔬菜种植规模化经营,王某发起成立了碧悦蔬菜有限公司,带动全乡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2006年,王某所属的鸭鸽营乡被评为“全国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王某本人在获得一系列荣誉的同时,还被招录为乡公务员,提拔为挂职副乡长。

“经过多年的努力,西辛安村从2000年之前农民生活贫困、告状不断,发展到今天村容整洁、村民富裕。客观地讲,作为为民谋利的致富带头人,王某功不可没。”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

监督乏力趁机贪污受贿

得到了上级的支持、群众的拥护以及职能部门给予的巨额资金扶助,王某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一身,失去了有效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主管职能监督,他的个人主义思想和贪欲之心不断滋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西辛安村财务会计和账目管理形同虚设,村会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由同一人担任,没有专职出纳员,蔬菜专业合作社财务由王某一人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实际掌管着村委会、扶贫互助协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资金收支,申请的各项资金到账后,任由其个人支配。显然,对于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村委会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样缺乏监督的还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经查实,王某发起成立的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均为王某个人出资、虚构成员申请登记成立,存在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投机心理。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其虚构6名社员和注册资金50万元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由其虚构57名会员,经扶贫办审查后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临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工商管理和扶贫、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的核准登记,在审批登记前对社员、会员构成、出资情况、章程形成过程等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在登记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停留于账面审查,缺乏实地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和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严格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以致出现一个职能部门连续几年投资,多个职能部门多项目投资的情况。

经查,2010年年初至2013年7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记账、少记账、混乱记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采取重复报支出和虚列支出等虚假报账手段,将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拨付给村委会、蔬菜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专项资金以及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共计82.326万元占为己有。其间,他还向本村水利工程管道供货方索要现金两万元。

“主管部门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陈志刚坦言,面对巨额扶助资金和占地款,王某目不暇接,加之监督缺失,给他的贪污犯罪提供了土壤。

强化监督培养德才兼备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与此同时,一些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支配村级财物的随意性也越来越大。

陈志刚表示,农村干部是农民致富领路人,是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者,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最后一站,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主管部门和人员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中措施不力,致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大肆侵吞涉农项目资金,严重危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

记者对近年来“村官”腐败犯罪案件梳理发现,作案的村干部大多都曾经是当地的“能人”,有着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历史,其中不少都头顶诸多炫目的光环。

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村原村支书刘会民在任期间,村里陆续将泥泞的土路修成水泥路,街道上安装了路灯,村里修通了自来水、铺了下水道,村民也搬进了统一的住房,七里庄村也于2012年成为保定市“生态文明村”。然而,由于涉黑和非法敛财近7000万元等犯罪行为,2013年8月,刘会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河北省衡水市纪委通报,2014年年底以来,衡水在为期两个月的惩治“村官腐败”专项行动中,共办案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6人,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此外,查处村官涉黑涉恶案件9件,涉及村干部10人。相关案件显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往往盘根错节,并且多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好、发展较快的村。

“选拔和培养一名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至关重要。”陈志刚说,对村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他们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为民服务意识,要重其“才”更要重其“德”。

临城县检察院审查王某案件后提出,防止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发生,要加大监督预防和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
要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村财乡管”机制,完善村务公开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增强监督责任,对涉农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监督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实处。”陈志刚表示,只有形成使村干部贪腐不能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才能使专项资金产生最大效益,真正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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