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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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荆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现双方特作如下承诺:

乙方郑重承诺:如乙方在签定认购书后2015年

日前,乙方未能按双方签订的《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所付定金,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认购房屋另售他人,届时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反悔。

甲方郑重承诺:如甲方在签定认购书后2015年

日前,将乙方所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甲方必须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届时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反悔。

甲方代理人签字:

字:

承诺日期:
2015年

编号:XS—2004—

认购权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甲方商品房之认购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甲方建设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现定名为“新生活家园”,属多层建筑,【砖混、框架】结构。

二、该商品房为“世通新生活家园”一期中的第

号楼

单元

室,用途为住宅。

三、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含公摊)约

平方米,

地下室面积约

平方米。

四、该商品房为内销期房。

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地下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该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乙方签署本认购权合同的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甲方(今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冲抵房款),取得该商品房的认购权,并同意在签署本认购权合同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办公处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合同款项、并履行合同条款。

六、甲方签署本认购权合同并收到乙方的定金后,为乙方保留该商品房认购权至本《认购权合同书》签署之日起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日内。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甲方若不出售本协议项下之商品房给乙方(即不与乙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甲、乙双方签署本认购合同后,乙方若不向甲方购买本协议项下之商品房(即不与甲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违约,所交定金不再退还,同时,乙方认购权消失,甲方有权处置该商品房。

3、在违约方违约情况产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按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协议执行。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本认购权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认购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并非房屋销售合同,若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章):

盖章:

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推介书

一、信托名称: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北京共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受让拟上市公司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参与定向增发等,实现投资收益,以回报受益人。

三、信托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9.8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19亿元,一般受益权0.8亿元。原则上分三期发行,每期募集期为一个月。本信托计划募集满3个亿即成立。信托成立满2年后,受托人有权增加或减少信托资金规模,但一般受益权资金占优先受益权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4%。

四、资金认购起点:300万元,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五、信托期限:2年+2年。其中固定期为2年,如所投资的权益未能及时变现,则信托计划延期两年终止。

六、优先受益权预期年收益率:两年期8.09%/年,若信托计划延期两年终止,则预期年收益率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但不低于8.09%/年。

七、信托资金的赎回:信托计划成立满2年的次日为信托计划的开放日。优先受益权委托人可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信托资金,但须于开放日30个工作日之前向受托人提出申请;
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不得赎回。受托人将在开放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赎回手续。未在开放日30个工作日前申请赎回的,即为继续持有本信托计划。

八、信托收益分配:

1、委托人于开放日赎回的,向该委托人分配赎回部分的全部本金和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

2、未申请赎回的,则于开放日后十天内向委托人分配两年的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信托终止日后十天内分配全部信托本金和后两年的信托收益。

九、推介认购期:自2010年8月3日起

十、认购原则:认购金额大的优先,同等金额情况下认购时间早的优先。

十一、信托产品优势

(一)加入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

1、与单个信托计划相比,加入有限合伙企业后,资金投资渠道更多、范围更广,符合政策规定。

2、普通合伙人—北京共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是一家优秀的投资团队,决策、运作能力强,以往业绩不俗,特别是在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通过管理团队的决策与运作,还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参与了十三个增发项目,规模达18.85亿元,其中有十个项目成功退出,规模11.2亿元,平均年化收益率达30%,无一个项目亏损,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奇迹;
2009年投资收购天安保险公司部分股权,收购价格1.4元,市值85994万元,天安保险公司拟于近三年内上市,按照上市后4倍市盈率计算,市值34亿元,收益更是可观。

(二) 风险低、收益高的优势

1、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资金主要是投资于风险低、收益高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股权及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

2、合伙企业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一般受益权人提供了优先受益权人信托本金4%的资金来保障优先受益权人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4、投资者通过投资本信托计划,可获得 8.09 %/年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和股票投资。

(三) 受托人管理的优势

1、受托人派出四名投资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参加项目的投资决策。

2、信托财产委托有保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信托财产保管行,对信托财产履行保管职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明晰的信息披露。本信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客户披露信托投资状况。

十二、办理流程

(一)现场认购流程

预约-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至江信国际一楼大厅-填写进账单-持农行、中行、建行、招行、邮政储蓄的银联储蓄卡(非信用卡)到江信大厦一楼大厅通过POS机直接缴款-填写客户尽职调查表、签订信托文件。

(二)银行代理认购流程

预约-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至指定银行发行网点-填写进账单-以转账方式缴付信托资金-填写客户尽职调查表、签订信托文件

以上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指:

◇自然人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信托财产分配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机构证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托财产分配账户资料。

(三)网上认购流程

在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信国际”)网站()预约---下载客户尽职调查表、信托合同(一式两份)打印后填写,并签章确认――汇款至信托合同指定的帐户,将汇款单复印件、信托文件、其他资料一并寄给江信国际――江信国际确认到帐并收到客户邮寄资料后,办理盖章程序并邮寄一份信托合同给客户。

◇其他资料包括: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信托财产分配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机构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托财产分配账户资料。

江信国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一楼大厅

邮编:330046

联系人:邱女士、姜女士、廖女士

电话:0791-6304688,0791-6304520,0791-6304516,6304889

十三、信托资金认购账户

户名: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财产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南昌分行省府大院支行

账号:361604100018170021553

十四、认购风险提示函

在您决定签订《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加入“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开展本次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履行了事前报告程序,江西银监局对所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

信托资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策法律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受托人将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对未来政策和市场走势做出科学的判断,及时采取策略,尽可能地降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受托人将委派投资专业人士出任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精心挑选项目,确保信托计划资金安全。

编 号

甲方:宁波华东物资城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书

乙方(认购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国籍:

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一、认购单元情况

乙方认购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华东物资城】项目号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单元价格

定价:
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元)。

认 购 价:
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元)。

三、付款办法:
□一次性付款□商业按揭

本次付定金万元(定金)并签署本认购书,剩余款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之前必须付清或办理银 行按揭;
以甲方开具的收据有效,其他票据一律无效。

四、交楼时间: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物业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乙方使用。

五、双方责任

1、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到项目销售中心交纳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选择按揭贷款的,应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办理即视为乙方中途违约,本认购书自动解除,乙方已付定金不退,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
乙方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同时应提供《按揭须知》上所述所有资料,逾期应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无故取消本认购书的,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2、乙方须付清前款约定的房款后,甲方才同意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后乙方不签字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付款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网上备案合同注销手续。

3、本认购书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失效,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本认购书经甲方、乙方签署有效,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备注:甲方签署:宁波华东物资城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署: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表:

审核人:复核人:

双峰锦湖认购协议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甲方所开发的

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地址为(项目地址)

三、乙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四、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咸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 情形外,甲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乙方拒绝签 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前,由司法机关、行政 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在认购期间,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八、甲乙双方在遵守上述条款基础上,补充如下约定:

本协议中优惠政策按《双峰锦湖一期第一次开盘优惠实施办法》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

九、甲乙双方未按约定期限内签署《咸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认购备案自动注销。

十、本认购协议在双方签署了《咸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股权投资企业出资认购承诺书

致:XX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 :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XX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公司/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

】元人民币为限认购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并依照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公司/本人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认缴,以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的书面同意为生效前提;
如该认缴承诺在【

】天内未获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书面同意,则自动失效。在此期间,本公司/本人的认缴承诺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公司/本人认缴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2.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公司/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股权投资企业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公司/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认缴人名称或姓名】①

年 月 日

境内法人、非法人机构作为认缴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及注册登记号;
自然人作为认缴人的,应列明国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任职职务。

认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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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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