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两级执法管理网络的构建与运行机制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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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锋

摘要: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工作中的“三位一体”实际上就是将案件管理、涉案物品管理以及执法场所管理三者的管理职能进行融合。随着社会发展的剧烈变革 ,公安机关执法网络的构建也面临着全新的选择。在基层执法部门中加强案件管理组的设置,就是新时期执法办案活动源头管理的创新之举。本文以此为基础,尝试就基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与基层案件组两级执法管理网络构建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希望为今后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水平提供积极地支持。

关键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管理网络;机制优化

一、公安机关“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的形成

“三位一体”是指将执法办案场所管理、涉案物品管理意识案件管理三者进行融合,通过开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来提升公安机关办案效率的额提升。该模式也是各地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1.1、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的建设与职责

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置相关的设置防治犯罪嫌疑人做出伤害自己及他人的行径。同时坚持对办案场所进行无死角监控,以此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安全。自2010年10月以来,公安部先后颁布了多份文件,这也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办案区域的规范化建设,在相关文件的引导下,各地公安机关也开始持续深化执法办案场所的升级与规划。同时尝试在分局层面着手建设由不同办案部门组成的执法办案中心。这在 满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也增加了服务办案、集中办案等职能。对于民警而言,在办案中心只需要负责审讯等办案活动即可。相关的信息采集、人员安检以及看押嫌犯等工作就可以由办案中心的其他人员来完成。而这无疑是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执法办案中心这种集中办案的模式,也有助于实现对办案活动的集中监管,这显然也能更有效的规避执法安全问题的出现,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程度。

1.2、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与职责

加快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也是各地公安机关为了适应新时期诉讼制度改革需求所做出的积极转变。通常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案件管理机构,以实现对本级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监督与管理、对刑事案件的统一审批。以上两件工作是新时期警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理效率的重要保障。坚持案件管理机构的完善也有助于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县级公安机关也会选择将案件受理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金融融合,以此来强化受案与立案监督。不仅如此,很多地方公安机关还会在基层派出所设置案件管理室,以此来就本部门所辖警情、案件、场所、物品以及卷宗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而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的最小单元。自各地公安机关设置案件管理机构以来,有效控制了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等执法问题,大幅度提升了群众的满意率。

1.3、公安机关涉案物品管理中心的建设与职责

实物性证据是当前刑事诉讼的关键所在。这也直接推动了各地公安机关将涉案物品纳入到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范畴中。通过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来就涉案实物性证据进行统一性的管理。同时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借助二维码技术将涉案物品、犯罪嫌疑人与办案民警进行紧密关联。这不仅有效避免了涉案物品的损毁与丢失,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实物性证据的保全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还研发升级了部门间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了涉案物品能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的模式。借助于警务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而随着试点的成功,这一改革措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实物证据的保全效果。这不仅使得司法资源得到节约,同时也促进了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

二、公安分局及基层办案部门两级执法管理机构的职责与运行

2.1、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职责与运行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名字上比以往的“执法办案中心”多了“管理”二字,同时在多年的摸索与调整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一站式办案、合成化管理、全流程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站式办案:一站式办案职能也称之为辅助办案职能,其主要是指办案所涉及的一系列工作都在办案中心中完成。为此办案中心需设置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的登记、案件、涉案物品保管、健康检查以及看押等工作,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办案民警能够集中警力高效办案。其次,办案中心还需为前来办案的民警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电脑设备等,餐饮保障等等。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

合成化管理:这里的合成化管理主要指各警种、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统一指挥,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以北京市公安局为例,各分局通过建立二级合成作战平台,在席位制以及远程在线支持的融合背景下,加快促进了刑侦、情报、法制部门的联合办公。这不仅能够为办案民警提供更为充足的警力保障,同时也省略了以往办案过程中因各级审批而需要付出的成本。

全流程监控:“监督”也是办案中心的基础职能。首先通过场所建设、硬件设施升级等方法,来就本范围内办案活动进行实时的监控。这也有效的避免了刑讯逼供及其他违法办案的现象发生。其次随着相关智能装备的应用,一些高科技装备也实现了对办案过程的智能监控。

2.2、基层案件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从执法办案的源头加强执法管理,基层执法部门也可以建立案件管理組,通过构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基层所队案管组”的两级执法管理体系的方式,来促进基层案件管理机构的升级。在“法制员+辅警人员”的模式下,明确了案管组的基本职能,这也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了一些不当的执法行为。

三、完善公安机关两级执法管理机构运行的优化设计

加强案件管理机构的专业化设计。作为公安机关的负责领导,首先要提升对于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于案件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的把控,通过挑选精兵强将,来充实两级案件管理机构。第二便是要加强培训,以此来有效提升案管民警以及辅警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在原有的组织脱产培训基础上,还要充分挖掘新的人员培养渠道。同时还要倡导法制部门送教到基层,针对执法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做出实时有效的解决,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调整法制部门内部分工与协作。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的主责部门,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两级执法管理机构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的进程,法制部门也可以将案件的审核部门与收案的审批部门进行融合。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到最终移交检察院审查都要由同一法制人员负责,这也避免了因审核人的更换而出现的执法责任分离不清。

其次还可以统一设置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内设机构,以此来统一履行传统的执法监督管理、执法质量考核以及新增的办案场所管理和受立案监督管理职责。这也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的情况,有效实现了法制部门与基层案管组工作的有效对接。

加强案管人员的考核。为了充分调动案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绩效考核的升级意义重大。首先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案管民警身上,同时就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设定考核标准。通过定期的公布考核结果 ,来进一步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落地。对于成绩突出的人员也要做出表扬,而对于履职不到位甚至是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也要做出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还要追究其责任。

完善执法巡查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第一要深化基层案管组“主动管理”的机制,作为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机构,案管组本身也要努力树立起主动管理的理念,充分依托自身深处执法一线的便利条件,加强全流程监控。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登记、监督整改。同时也需要就本单位执法办案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努力探索解决对策。作为办案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正视案管工作的开展价值,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除此之外,作为分局的执法办案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于基层案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分局执法部门是执法管理的主责部门,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可以借助执法办案平台等路径实现对各案管组履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出现失察、漏查情况的案管组要及时的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同时法制部门也要深入到一线办案部门中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查阅办案资料等方式,就案管组的履职情况进行掌握,对于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的反馈并限期整改。

结语:两级执法管理网络的构建是新时期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价值的有效选择。本文立足实践,就两级执法管理网络构建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希望能够为今后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体系的深层次优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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