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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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工作汇报

【篇1: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内两部法规的情况

汇报】

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内两部法规的

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确保各阶段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准则。我局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准则》、《条例》两部法规,积极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掌握《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我局为切实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学习,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xxx为组长,组织委员xxx、纪检委员xxx为副组长,全面组织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两部法规。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两部法规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局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两部党内法规,研究全局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部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从两部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内干部,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两部党内法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创新载体,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为保证党员干部能更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助于开展自查自摆自纠,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检身正己的“指南针”,我局创新形式,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取得成效。为巩固两部法规的学习成果,我局各党员

共进行了四个阶段的测试,各党员都能通过测试,且成绩十分理想。同时,各党员干部还充分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在全单位范围内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让“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还通过制作简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范围,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思想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加以宣传。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定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行动上能较好的保持一致,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未能较好的把两部法规联系到实际的旅游工作当中。面对问题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提出:一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过学习党内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法规。二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三要树立工作新标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源城旅游工作上来。全面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持更高标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确保两部党内法规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及要求。

【篇2: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精神)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为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意义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经过长期艰辛探索,我国于2010年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求我们除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外,还要特别注意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至今已有76年的历史。此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党内法规建设作过重要阐述,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表述写入了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纲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实践表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有力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保障作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党规党纪强调得多,法律法规就会被弱化。事实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不会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国家法律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
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
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法规制度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惩治腐败、

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申诉制度、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章和党内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有的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论证,部分党纪规定与国法重复,有些党纪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等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去,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
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
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纪严于国法,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凡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当前,要抓紧修订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建立协调顺畅的案件查处机制,发现党员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清其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纪律审查的决定,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纪律在党内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党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广大党员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信念走到一起来的。加入党组织,是个人的自愿选择;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宣誓入党时对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行动是自觉的行动。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并把习惯内化为一种行动,进而升华成一种文明素养。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党的纪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党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自觉遵守甚至违反党的纪律的,就必须受到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对能否实现全民守法具有重要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铁面执纪,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党内审查与法律处理的关系,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对维护党纪、执行党纪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 07 版)

【篇3: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试卷】

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试卷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2分)

1.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重在立规。

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做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8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相结合。

( )

a.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b.党要管党与从严治党 c.立德立规与自律他律

2.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a.同消极现象作斗争b.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c.同腐败现象作斗争d.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

为,应当合并处理 ,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 给予处分。( )

a.不再加重 b.执行最高档c.加重一档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以前,已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进行复查复议,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 a.适用 b.不适用 c.参照d.不参照

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

a.加重处分 b.从重处分 c.不予处分 d.不予追究

6.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a.有的放矢,建章立制;
b.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c.查找线索,分析原因;

d.督促整改,提出建议;

7.不属于党纪处分种类。( ) a.警告b.严重警告c.免去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a.各级党委b.全体党员

c.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d.党员干部

9.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 ) a.改组 b.重组 c.整改d.解散

1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a.2b.3 c.4d.5

1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 ) a.降低职务 b.自然撤销 c.继续保留 d.暂时保留

12.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 ) a.保留原处分 b.开除党籍 c.从重处分 d.加重一档处分

13.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14.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 a.3 b.6 c.12 d.18

15.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 的监督。

a、党政一把手 b、党委书记 c、主要领导干部 d、党委委员 1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坚持崇廉拒腐,。( ) a.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b.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c.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坚持尚俭戒奢,。( ) a.艰苦朴素,勤俭节约b.艰苦奋斗,戒骄戒躁 c.反对奢侈,杜绝浪费

18.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 。( ) a.统一全党思想b.严格党纪党规 c.加强党的领导

19.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a.务实创新b.坚持原则

c.勇于担当d.谦虚谨慎

2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保持。( )

a.人民公仆本色 b.党的优良传统c.为民务实清廉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自觉提升。( )

a.政治思想觉悟 b.高尚道德追求 c.思想道德境界

22.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 ,加大 。() a.纪律观念;
执纪力度 b.监督职能;
办案力度 c.监督执纪;
问责力度

2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 )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24.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25.党的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 的批评和监督。( ) a、人民群众 b、社会各界 c、党内人士 d、纪检机关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经济损失。

a、全部 b、直接 c、间接

2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

28.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 )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廉洁纪律 d、工作纪律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a.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b.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c.执行党的决定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来说也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省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受党工委、管委会的委托就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湄洲岛建立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依据《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我们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实施保护。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设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海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
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每年实施主题绿化工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300亩;
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
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通过造林绿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了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
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
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采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被移送拘留15天,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
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
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
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
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湄洲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试运行,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管委会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适用法律条款问题。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引用的罪名是原刑法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已变更为第343条“破坏矿产资源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相应修改。鉴于湄洲岛周围海域已被市政府划为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禁采区,为此,建议在该条例未修改前,对未经批准在湄洲岛海域开采海砂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原稿

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05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欢迎各位莅临湄洲岛进行执法检查指导,这次省、市人大联合组织对湄洲岛海

洋环境保护进行视察检查。这充分表明了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湄洲岛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湄洲岛基本概况

湄洲岛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的湄洲湾口,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闻名遐迩的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全岛陆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人口3.8万,年均气温21℃,海岸线长30.4公里。1988年被辟为福建省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千年氤氲的妈祖祖庙是2亿妈祖信众心仪神往、魂牵梦萦的朝拜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在海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具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构成了湄洲岛开发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独具特色的人文资源。湄洲岛地理优越,海陆交通便捷,离大陆仅1.8海里,东距台湾台中港72海里,南达厦门港100海里,北抵福州马尾港70海里,自古以来就是闽台民间交往的桥梁,已拥有轮渡码头、3000吨对台客运码头一类口岸等便捷的对外交通设施,以及通达全岛各地的公路网。大自然赐予湄洲岛得天独厚的滨海资源,岛上分布着13处金色沙滩和5公里长的海蚀地貌,拥有各类风景名胜20多处。碧海蓝天、金沙绿林、青山怪石交织成一幅幅俊秀多姿的画卷,是旅游度假、滨海观光、休闲保健的理想乐园。

湄洲岛以旅游业、海洋渔业和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以旅游业为动力,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发展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种植业的基础上,开展以旅游养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环境,大力挖掘旅游资源,完善服务行业。2004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66万人次,全社会旅游收入达1.4亿元,全区财政收入5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99元,全区11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小康,正向宽裕型小康目标迈进。

二、执法主要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防止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旅游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了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我们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莆田市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并予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置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供游人观赏。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
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
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创造生态实现效率。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200亩;
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
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000平方米。通过绿化美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

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
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
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偷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做法与措施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
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
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
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
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各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论证,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精心管护,刹住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多方筹资,确保生态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通过深化改革,配套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各方投入的投融资体制,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中央及省拨一点、市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另外,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增加海洋生态保护投入,保证海洋生态保护费用到位,特别是保证开展专项整治违法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经费,确保海洋生态得到长效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法规工作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 ※※ 市局调研指导工作表示诚挚的欢迎!同时也恳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市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是全省农业大市,下辖一区三市六县,常驻人口

万。局(公司)下辖 个县(市、区)局(营销部),在编职工 ※※

人,全市共有※※个卷烟零售业户。

近年来,※※市局法规工作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和部署,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做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法规工作得以扎实有效开展,为全市行业持续稳步升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卷烟销售量从2008年的

箱增长到2013年的

箱,增加了 箱;
单箱值从2008年的 元增加到2013年的 元,增加了 元;
税利2008年实现

万元、2009年实现。。。。。。。。。2013年实现万元,税利增长幅度连续五年在全省卷烟商业企业排名前两位。今年

,销售卷烟

占年计划5;
单箱值元,同比增加元,增长%;
实现税利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上缴税金

万元。

1 回顾一年多来法规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做了一些实质性工作,主要体现在“力抓四个到位”:

(一)力抓法规认知提升到位。我们※※市局党组对法规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使全员对法规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大家认为法规部门只是搞搞培训,现在大家觉得法规部门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过去大家认为法规工作只涉及专卖行政执法,现在大家觉得法规工作延伸到企业管理各个触角;
过去大家认为法规人员较比轻闲,现在大家觉得他们工作比较繁忙;
过去大家认为法规工作按部就班,没什么可创新,现在大家觉得法规工作方式方法能够创新转变;
过去大家认为法规职能少见其功,现在大家觉得规范管理功不可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切实把法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全省专卖法规工作会议后,市局都及时召开全市专卖法规专题会议,对法规宣传、工作细化、机制创新、素质提升、规范操作等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到早筹划、早动员、早落实。工作中我们一致感到省法规处务实、严谨、执着、认真、细致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影响并带动我们对法规工作有了全新认识和提升,特别是今年国家局又提出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意见后,通过广泛深入动员,使全员深刻认识到:加强全市行业法治建设是贯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
是加强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保障;
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实现绥化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

2 展的内在要求。同时,我们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内部监管,加强规范自律,坚持“三个依法”作为实现我市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进一步增强了建设法治烟草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各部门都围绕法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寻求提升管理手段、寻求工作模式转变的切入点,努力解决基层基础管理短板问题,刷新亮点,突破难点,找准焦点,力争法规工作争先创优。

(二)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到位。具体做到了“三个结合”:

1、结合推进依法决策,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我们做到了每年对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大型的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学习。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笔记达到了6000字以上,每人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在集中学习时进行交流。去年,邀请市局法律顾问分三个学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就《合同法》、《劳动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进行了专题讲座,使各级干部更进一步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2、结合“六五”普法活动,着力抓好法律“六进”工作。一是法律进班子。市县两级班子成员按照“六进”的要求,各自认真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做到了坐得住、学的深、用的好。二是法律进科室。各科室定期组织本科

3 室人员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去年自学达到了20课时,有6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各党支部还建立了普法学习园地,利用腾讯通、烟草报和电脑显示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去年11月,我们组织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开展的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今年市局计划在8月初,举办全市由专卖、业务、机关人员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市11个代表队将参加这次竞赛活动。三是法律进班组。各营销部的客服部、专卖中队、市局物流车间装卸组、打码等班组,利用每周六例会时间进行学习交流。四是法律进社区。专卖和营销人员利用“3.15”、“6.29”、“12.4”法制宣传日,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今年“3.15”、“6.29”期间,我们创新宣传形式,制作了方便携带不易扔掉易于保存的有奖举报宣传卡,向消费者和卷烟经营户发放。同时我们今年不但在繁华街道设立宣传站点,还进入火车站和汽车站内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在社区零售户和消费者中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五是法律进烟站。我们每年结合育苗、收购两大重要环节,组织两次到烟户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在烟站设立展板、宣传条幅、发放公告等形式,对烟农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烟农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得到了提高。六是法律进业户。我们

4 主要查找四个切入点对业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一,查找盲点宣传。在偏远村屯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由专卖员、客户经理和送货人员深入业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查找重点宣传。在提升零售户素质活动中,我们利用2年时间对全市2.7万零售户进行了培训,其中把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识别真假烟方法、如何防止调包等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有效提升了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
第三,查找热点宣传。在许可证延续工作中,针对许可证出兑转让、一户多证、无证经营等热点问题,深入宣传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合理布局规划要求;
第四,查找难点宣传。针对重点业户,加大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其自觉守法经营。同时对物流配货站、邮政、快递公司等地,我们经常沟通,送去有关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料,便于配合我们工作。

3、结合学习培训,着力抓好全员法律素质提升。我们对全市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做到了年初有规划、培训有教案、测试有试卷、考核有奖惩。去年4月份组织了由专卖骨干参加的集中培训,重点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专卖人员用法的能力;
6月份举办了全市专卖执法人员70人参加的真假烟鉴别技能培训班,邀请省局质监站对绥化全市13个执法单位的7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鉴别知识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进行了测试;

7月份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我们承办了

市公司352名营销人员

5 参加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2月份我们对※※农垦公安人员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真假烟鉴别进行了专题培训;
今年4月份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到市检察院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同时,市局对钻研专卖业务人员加大了奖励激励力度。如,专卖办王辑等人撰写的《浅析新形势下预防烟叶外流及对策》和朱宝柱《浅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等论文在全省行业获奖后,市局又予表彰奖励。对学法用法突出者予以重用,如※※在全国烟草行业专卖岗位技能竞赛中获东北三省第一名后,市局在全市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号召全市专卖人员向他学习,同时被提拔到专卖重要岗位任职。

(三)力抓法律风险防控到位。针对当前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执法环境严峻等实际,为切实避免出现复议、诉讼和败诉案件的发生,市局党组从“生命线”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严格规范是行业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两手抓”,突出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两个重点,在全市行业查找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出法律风险点41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规避措施,并对全市262名专卖人员进行《依法规避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法律风险》专题培训。在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推进中,主要做到“三个加强”:

1、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组织保障。一是理顺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规人员,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考核到位。市县两级法规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制。目前各县级局法规人员都是兼职,下半年按上级文件要求在11月份前设立专职法规人员。二是清理并修订完善法规工作系列配套制度,编制了各项制度汇编。针对“六五”普法总体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们本着“废、改、立”的原则,制订了《专卖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六五”普法培训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宣传制度》等25项制度。修改完善了《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规定》等11项制度,废除了《统计报告制度》等3项制度,从制度上为全市行业“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市局每年都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在营销、专卖、农垦公安培训等法制宣传教育上投入近40万元,为普法宣传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加强经济合同审核,逐步实现依法监督。我们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全市基建、维修、采购等所有合同严格把关,特别注重对资质和资金、财产、产品质量以及施工安全责任条款的审

7 查,注重对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约定条款的把关,对合同中存在漏洞和缺陷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及时提出审核意见,规范审核、签订、备案等流程,有效防范涉法风险。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共审核合同66份,涉及物流、营销、信息中心、办公室、县级局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确保了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同时,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参加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商务谈判等活动共计3次,及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截止目前,所有经济合同未出现任何法律纠纷,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了依法监督。

3、加强执法案卷评查,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市局法规科采取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现场反馈、交叉评查的方法。每年都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在评查中,案卷评查小组做到一案一表,从实体、程序、文书到案卷整理进行逐项评析、逐案登记。通过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案卷归档完整。2008年至今,评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共6099起,未发生复议、诉讼案件。

(四)力抓规范整顿工作到位。一是在许可证清理整顿上,去年我们结合推进许可证延续工作,对全市2.7万个零售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并逐一登记在册。今年又对走死逃亡、无店

8 面、一年以上不订烟业户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和绥化日报公告后依法注销,全市共注销589个许可证,确保许可证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二是今年1月份按照国家局相关文件要求,我们根据市域经济快速发展、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等实际情况,对全市卷烟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进行了重新修订,有效解决了经营卷烟领证难的问题。三是在卷宗制作规范上,我们按照国家局新的案卷制作标准,进一步加强简易卷宗和一般卷宗的制作规范,由法规科和专卖办联合对全市200本执法案卷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整改意见61项,确保不发生复议案件和败诉案件。四是在企业民主管理与办事公开上,我们从2010年6月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三重一大”制度和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在全市行业范围内深入开展全面整顿规范工作。无论基建维修还是食堂管理,无论物资采购还是烟箱处理,无论项目建设还是假烟销毁,无论卷烟经营还是案卷制作,无论宣传促销还是锅炉报废,整顿规范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管理的各个角落,囊括了整个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去年我们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共7个方面46个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在2012年规范整顿6类67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我们又从8个方面进行了整顿,规范了29项工作内容。

今年上半年“三项工作”管委会召开了采购会议4次,实施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9项,预算总金额达到※※万元,对此采购、法规、财务、审

9 计、纪检、整顿等相关部门和选出的8名职工代表全程监督。对6大类21个事项予以全部公开。所有采购投资项目都做到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笔笔有踪、合法合规、有据可查。

(五)力抓法规工作问责到位。我们感到法规工作具有钢性的政策性和约束力,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上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到位,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后果严重。为此,市局加大法规工作规范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如,为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我们专门制定下发了《经济合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市各营销部、各部门签订所有合同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各营销部在临时用工、基建维修、招投标等合同签订,都要由市局法律顾问、法规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市局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不合格的合同不予授权。同时明确了问责制,在对外签订合同中不履行规定程序出现后果的,由具体相关人员及单位、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我们之所以严肃认真地对待法规工作,就是为了防范全市行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不断增强守法规范意识,法规部门必须增强工作落实执行力,坚决执行问责制,确保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规范有效,有利推动全市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近几年来我们在抓法规工作虽然能够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按上级要求仍有

10 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是个别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普法教育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
在普法学习过程中,组织专卖人员学的多、卷烟业务和机关人员学的少;
个别案卷制作还存在小的细节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克服不足,创新思路,重点在深入推进法制烟草建设工作上下功夫、做文章,切实抓好“三创三征”活动开展。要在法制宣传上有深度创新,要在法律风险上有深度防控,要在规范整顿上有深度推进,要在队伍建设上有深度提升,逐步将我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以更加有为的姿态、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能动的精神,不辱使命,勇于担当,思危奋进,合力攻坚,为推动烟草行业持续稳步升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烟草法规工作汇报

党内法规工作汇报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

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

地税法规工作汇报(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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