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家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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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东方第四小学家长承诺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随着“双减”政策的持续发力,一些教培机构的生存空间骤减,其利润或将极大程度上被限制,我市培训机构已经出现了转型、转让、破产倒闭、裁员、交不起房租、缩减办学场所、兑现不了教师工资、无能力退还学费等问题。目前,我市按照“双减”政策要求,正在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了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大家一定谨慎报名参加培训机构,并签订不在无证机构或不规范机构上课承诺书。

一、不在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比如,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
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的;
培训进度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
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的;
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培训机构教师、“家教”进入居民区开展“一对一”“一对多”补课的等都属于不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二、不在破产倒闭机构缴费续费。洛阳市教育局将不定期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动态公布当前我市培训机构破产倒闭信息,请广大学生、家长留意,切勿在上述机构缴费续费。

三、不在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上课。家长在报名缴费前,要认真查看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以及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同时公示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同时公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四、不超长超期预付费。在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不缴纳超出公示范围的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应超过3个月。培训费一般应在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缴纳,不宜过早提前缴纳。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跨学期、跨学年、公示标准外收费的,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不接受不合法收费凭证。家长应向培训机构索要以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警惕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刷卡单据、交费发票等资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温馨提醒我已认真阅读,并坚决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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