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药房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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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房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药

房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负责药房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无“三无”及过期、变质药品。

三、负责处方的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工作。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处方调配无出门差错及事故。

四、做好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实交接班制度。

五、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调剂人员不得调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六、负责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七、负责门诊用药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2医院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工作职责

1、由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中西药处方及急诊处方的发药工作。

2、收方及审查收方后详细阅读、认真审查,对处方前记、正文、药品配伍、用法用量、有无涂改现象、医师签字、特殊药品的使用等逐项审核;
手工处方的还应核对收费处录入是否正确。对不符合发药规定、缺药或有疑问的处方,应请处方医师再次确认,签字后方可调配,严禁药剂人员擅自更改处方信息。

3、发药时,核对处方和药品的一致性,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确认调配无误后,发药给病人,向病人交待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态度和蔼、耐心;
如遇理解有困难者,请咨询窗口接待解决。发药要求复核率100%,差错小于1/万。

5、参加药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做好实习生、进修生的带教工作。

3门诊药房各岗位职责

一、发药人员

1、负责西药与中成药的发放工作,详细流程见。

2、每天早晚与夜班人员进行交接班,进行药品清点工作。

3、负责药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前厅玻璃、窗台、桌面、电脑的卫生,每天早晨维护,保持整洁干净。

二、划价人员

1、负责西药划价工作,审核处方开具是否合理,对于不合格处方,通知医生及时修改,修改后方可划价。

2、对于药房暂缺药品,通知医生及时修改,修改后方可划价。对暂缺药品及时纪录在交班本上。

3、负责前厅玻璃、窗台、桌面、电脑的卫生,每天早晨维护,保持整洁干净。

4、负责每日结帐工作,清点处方分别装订。

5、负责贵重药品清点工作。

6、负责门急诊及病房药房的发放工作。

7、负责药品的拆零工作,并进行登记。

8、负责药剂科的整体卫生工作,包括值班室的扫地擦地工作,保持地面柜台整洁干净。

9、负责自己药品柜子的药品清点,货位录入及近期药品统计工作。

10、负责与病房药房之间的药品调拨。

11、在接班和下班时间与发药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4门诊西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发药必须是两人分别进行。接到处方后应对各项内容认真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不合格退回修改的处方必须由医师在修改处重新签字或盖专用签章。

2、调配处方时应细心、谨慎、剂量准确、写清用法用量,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调配时不准谈笑、不准吸烟。

3、调配好的药品经仔细与处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药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出现差错及时纠正并登记。

4、收方、发药应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不说禁语,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5、己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确认是包装、质量等问题或因医师开错的可予调换。医师开错退回的应有医师退药说明。退药时应仔细检查药品原包装及质量。

6、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分类定位存放,保持整洁。药架及盛药容器应干燥清洁,标签清楚、标示正确。

7、麻醉、精神的药品及计生专用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8、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它按先后顺序配发。

9、特殊管理药品每日进销应账物相符,保持账面整洁、清晰。

10、配合临床各科做好门、急诊处方和值班期间病区科室处方的配发工作,确保发出药品的质量,品种齐全、发药及时。

11、积极配合急诊科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及时提供所需的用药。

12、上班人员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整洁端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13、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个人用品不准随便放置。药房内非工作需要不准科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药剂士(师)岗位职责

一、在上级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区别分类药品的存入,预防差错事故。

三、根据每日门诊工作的统计数字,及时了解用药需求,拟定药材的领单,做好配方、统计、整理上架工作。

四、做好处方调剂、核对、发药等工作。

五、定期检查毒、麻、限剧、重药品及所有药品、器械有效期,严防积压和过期消费。

六、严格执行药房工作制度、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对不合格处方有权拒配,杜绝差错事故。

七、按规定做好药品、器材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好进、销、存帐。

八、参加值班,积极配合门诊医师的治疗工作。做好药房清洁卫生工作。

九、服从调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努力改善服务条件,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串岗,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

三、调配处方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核对病人姓名、年龄、科别、药品、剂量、用法、用量,无误后方可发药,不合格、不规范的处方,尚有疑问的处方应暂停发药,积极与医师联系,问题解决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详细向病员说明用法,片剂应将服法标于药盒或药瓶签上,乳剂、混悬剂以及其它外用应注明“用前摇匀”,“不可内服”等字样。

五、急诊病人、重症病人,老年或孕妇患者优先调配处方。

六、做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和交接班工作,每日统计消耗量,每月清点盘存一次,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

七、室内保持清洁,药品分类定点放置,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中药房工作制度

1.药学人员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称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进行调配。

2.配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 “十对”和“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若医生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药学人员在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认准药名,称准剂量,不得估计取药。

5.调配含有毒、限、剧及麻醉药品处方时,要严格按照“毒、麻、药品管理办法”和“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调配中成药时,要仔细检查药品标签、效期,对过期变质或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不得发出。

7.处方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剂量。

8.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划价。

9.为了保证药品安全,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房。

诊所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文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臵~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臵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臵。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

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臵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臵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臵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臵。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臵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臵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 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臵。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掌握各种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特殊描记技术~定期校正仪器~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诊所规章制度人员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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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理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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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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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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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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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理。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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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它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理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
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
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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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理。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理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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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十)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见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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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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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治疗室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理。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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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 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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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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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文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
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
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掌握各种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特殊描记技术,定期校正仪器,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
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
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十)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治疗室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 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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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3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6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7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8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8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9

中药购进管理制度 …10

中药饮片验收和保管制度 11

西药房工作制度 …12

药师职责

…13

药剂员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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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特制订本制度。

2、药房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并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须注明有效期、签定日期,双方经办人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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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药品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6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关证明文件及数量进行逐一检查,具体内容为: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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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文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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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处方药,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发放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或发放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药品发放人员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①药品发放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中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发放人员发放;

⑥发放人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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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方便消费者用药,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标示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房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发放工作。拆零发放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4、药房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7、药品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必有项目及医院名称、批号等一般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8、应做好拆零药品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使用起止期、操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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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采购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③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④发放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后果者。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质量的院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当天向分管质量的院领导报告,由分管质量的院领导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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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管理相关制度

1.药房、库房在进出药品时严格执行药品的效期管理制度,入库验收 时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对没有 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的及失效期前半年的药品,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药品的存放,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摆放,严格遵守药品的出 库原则,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3.药品入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做好养护记录、以后每季一循环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失效期前半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及时与临床沟通尽快将药品使用并与采购办联系要求退货或换货。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4、药房应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的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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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单位特殊药品的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2、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4、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经营地点采购,并做好购进记录。

5、特殊药品购进入库时,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特殊药品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7、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过期、失效、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房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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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基本用药目录》有计划

采购。采购药品新药品种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2、采购药品必须检查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等项目。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3、药品必须向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对方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前三项必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凡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该药品的《药品进口注册证》、《进口药品通知单》,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印章;
对新开辟药品经营生产业务的单位必须审查其合法资格,逐项审查其经营范围、期限及各类证件等,并经药剂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对上述证件需整理备案待查。

4、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一般药品应备有1-2个月左右的

库存量;
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和部分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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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验收和保管制度

1、认真做好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3年。 2、中药饮片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保管。

3、库存中药饮片每季一次、陈列药品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对质量异常的中药饮片应采取干燥、密闭等方法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记录保存3年。

4、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
并清斗,防止错斗、串斗、发霉等,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努力改善服务条件,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串岗,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

三、调配处方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核对病人姓名、年龄、科别、药品、剂量、用法、用量,无误后方可发药,不合格、不规范的处方,尚有疑问的处方应暂停发药,积极与医师联系,问题解决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详细向病员说明用法,片剂应将服法标于药盒或药瓶签上,乳剂、混悬剂以及其它外用应注明“用前摇匀”,“不可内服”等字样。

五、急诊病人、重症病人,老年或孕妇患者优先调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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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和交接班工作,每月清点盘存一次。

七、室内保持清洁,药品分类定点放置,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中药房工作制度

1.药学人员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称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进行调配。

2.配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 “十对”和“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若医生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药学人员在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认准药名,称准剂量,不得估量取药。

5.调配含有毒、限、剧及麻醉药品处方时,要严格按照“毒、麻、药品管理办法”和“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调配中成药时,要仔细检查药品标签、效期,对过期变质或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不得发出。

7.处方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剂量。

8.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划价。

9.为了保证药品安全,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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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药品调配、发放和制剂工作,负责药品的请领、采购、保管、供应、报销、登记及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差错。

3、负责药品制剂的检验和药检仪器的调试、保养。

4、负责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做到账务相符。

5、深入科室,征求意见,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临床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研工作,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7、担任教学,指导下级药学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其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并负责技术考核。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8、参加本科室值班。

药剂士职责

1、在上级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从事药品的翻晒、筛选、加工炮制、药品制剂、处方调配、计价等日常工作。负责从事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清理、领入、下送、保管、消耗、回收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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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深入到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毒、麻、剧限、贵重药品及其它药品的管理,严防事故、差错。

5、经常检查和校对天平、药戥等,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性能和使用状态。

药剂员职责

1、在药剂师、药剂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负责整理报告和清洗乳钵、药斗、药碾、药筛、簸箕等用具,使其经常处于干净清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负责本科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只供学习与交流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3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6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7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8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8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9 中药购进管理制度 …10 中药饮片验收和保管制度 11 西药房工作制度 …12 药师职责

…13 药剂员职责

…………14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特制订本制度。

2、药房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并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须注明有效期、签定日期,双方经办人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药品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6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关证明文件及数量进行逐一检查,具体内容为: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文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处方药,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发放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或发放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药品发放人员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①药品发放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中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发放人员发放;

⑥发放人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方便消费者用药,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标示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房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发放工作。拆零发放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4、药房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7、药品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必有项目及医院名称、批号等一般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8、应做好拆零药品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使用起止期、操作人等。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采购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③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④发放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后果者。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质量的院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当天向分管质量的院领导报告,由分管质量的院领导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药品效期管理相关制度

1.药房、库房在进出药品时严格执行药品的效期管理制度,入库验收 时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对没有 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的及失效期前半年的药品,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药品的存放,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摆放,严格遵守药品的出 库原则,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3.药品入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做好养护记录、以后每季一循环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失效期前半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及时与临床沟通尽快将药品使用并与采购办联系要求退货或换货。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4、药房应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的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5、各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单位特殊药品的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2、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4、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经营地点采购,并做好购进记录。

5、特殊药品购进入库时,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特殊药品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7、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过期、失效、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房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中药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基本用药目录》有计划

采购。采购药品新药品种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2、采购药品必须检查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等项目。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3、药品必须向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对方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前三项必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凡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该药品的《药品进口注册证》、《进口药品通知单》,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印章;
对新开辟药品经营生产业务的单位必须审查其合法资格,逐项审查其经营范围、期限及各类证件等,并经药剂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对上述证件需整理备案待查。

4、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一般药品应备有1-2个月左右的

库存量;
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和部分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

中药饮片验收和保管制度

1、认真做好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3年。 2、中药饮片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保管。

3、库存中药饮片每季一次、陈列药品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对质量异常的中药饮片应采取干燥、密闭等方法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记录保存3年。

4、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
并清斗,防止错斗、串斗、发霉等,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努力改善服务条件,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串岗,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 三、?调配处方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核对病人姓名、年龄、科别、药品、剂量、用法、用量,无误后方可发药,不合格、不规范的处方,尚有疑问的处方应暂停发药,积极与医师联系,问题解决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详细向病员说明用法,片剂应将服法标于药盒或药瓶签上,乳剂、混悬剂以及其它外用应注明“用前摇匀”,“不可内服”等字样。

五、?急诊病人、重症病人,老年或孕妇患者优先调配处方。? 六、?做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和交接班工作,每月清点盘存一次。

七、?室内保持清洁,药品分类定点放置,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中药房工作制度

1.?药学人员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称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进行调配。? 2.?配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和“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若医生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药学人员在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认准药名,称准剂量,不得估量取药。? 5.?调配含有毒、限、剧及麻醉药品处方时,要严格按照“毒、麻、药品管理办法”和“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调配中成药时,要仔细检查药品标签、效期,对过期变质或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不得发出。? 7.?处方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剂量。? 8.?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划价。? 9.?为了保证药品安全,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房。

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药品调配、发放和制剂工作,负责药品的请领、采购、保管、供应、报销、登记及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差错。? 3、负责药品制剂的检验和药检仪器的调试、保养。? 4、负责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做到账务相符。? 5、深入科室,征求意见,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临床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研工作,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7、担任教学,指导下级药学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其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并负责技术考核。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8、参加本科室值班。??

药剂士职责

1、在上级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从事药品的翻晒、筛选、加工炮制、药品制剂、处方调配、计价等日常工作。负责从事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清理、领入、下送、保管、消耗、回收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3、主动深入到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毒、麻、剧限、贵重药品及其它药品的管理,严防事故、差错。? 5、经常检查和校对天平、药戥等,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性能和使用状态。

药剂员职责 1、在药剂师、药剂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负责整理报告和清洗乳钵、药斗、药碾、药筛、簸箕等用具,使其经常处于干净清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负责本科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药房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药房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个体诊所中医药房岗位职责

诊所药师岗位职责

急诊药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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