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网络经济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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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出现,时间很短,但发展却很迅速,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与典型代表。网络经济的出现,极大程度的改变了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颠覆了传统的经济概念,对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更是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深远的意义。

“网络经济”顾名思义就是依托网络平台发生的经济行为。网络是虚拟的,而经济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具有无地域、无国界、全天候、速度快等特点,坐在家里,鼠标一点,就可以完成各种商业活动,简单、省事。现今,大量的商业活动、银行业务、证券投资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的依托网络进行,网上交易额正以不可想象的速度增长着。以安徽铜陵为例,笔者在阿里巴巴网站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字“铜陵”发现共有742条信息,也就是说共有742家企业在该网站上注册了网页,利用网络资源,宣传自己的产品、服务,寻找、接收网上订单。这种网络经济的产生,不可避免的也伴生了知识产权、广告、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经济违法行为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监管的职责之内,我们各级工商部门应积极应对网络经济监管的问题,积极探索监管手段和方法,那么,对打破网络经济监管真空,开辟全新的监管服务领域,凸显工商部门对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经济的横空出世,给工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1、传统监管模式无法对网络经济产生有效制约。

网络经济是依托虚拟的网络平台实现的一种真实的经济交易行为,这种网上交易行为基本上是通过经营性网站实现的,而这些经营性网站的开办者(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真实信息并不一定如实的在其网站上公布,有的甚至发布虚假的信息,误导、欺骗网民。更有的经营性网站开办者甚至没有到工商及相关部门办理过任何手续,所以工商部门几乎无法对其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同时,跨地域、跨国界的经营贸易行为也对工商部门传统的监管模式出了一道难题。

2、立法滞后,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经济存在监管真空。

网络经济在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成让社会无法忽视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仅仅用了十多年时间,其发展速度可以说是日新月异。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很多还会是十年甚至二十年前制定的,并沿用至今,其中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的条款。比如有人曾经指出《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这其中不包括网络这种新生媒体,所以,一些不法经营者若利用网络发布烟草广告,工商部门就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款予以规范。再比如,某人以虚假的个人信息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服装店,利用网络资源销售服装,具有了经营行为,但并不需要店面,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没有其登记的真实资料信息,这种情况就算可以认定其经营行为为无照经营行为,但经营者本人(当事人)却很难找到,所以也就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如此种种,都对我们的监管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3、2007年安徽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工商业务综合管理软件的运行、全省局域网建设的基本完成,使工商信息化水平更进了一步。但我们还应清楚的看到,还有很多地区的基层站所,电脑设备陈旧、落后,运行缓慢,甚至故障百出,称实现信息化难免牵强。而局域网的开通,限制了许多科室、部门不能上因特网,只能上内网,这种设置从全局来看,固然可以有效对各科室、基层人员违规上网进行有效限制,但在某种程度上讲,执法人员无法登陆因特网,对基层工商所,特别是经检部门探索、研究网络经济监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既懂计算机,又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还懂相关行政法规的复合型人才缺乏,这对网络经济的有效及时监管产生了很大的阻碍。

三、我省目前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几乎还是空白,网络经济的出现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同时,对我们工商事业的发展未尝不是一个机遇,有挑战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才会促使我们主动求变,求发展。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未来两年,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网络经济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上下齐心、齐抓共管,我省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工作必将取得丰硕成果。那么,如何对网络经济实施监管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新生事物不惧怕、不抵触,每一位工商干部对网络经济要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在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转变传统的监管模式,重组监管理念,从对有形市场的监管转变到对无形市场的监管;
从对狭义的无形市场的监管转变到对广义的无形市场的监管。这种转变是工商部门监管范围不断深入的表现,是工商部门工作职责更加重要的体现,是时代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2、积极推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条例的制定和完善。

在目前部分法律、法规条款陈旧,而中央对网络经济监管的专项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考虑以地方名义出台相关的暂行办法、条例,本着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沉着应对网络经济的出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北京等地出台了《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在经营性网站下方加贴工商备案标识, 该标识链接到工商局网站备案数据库,点击后打开的网页会显示该经营性网站开办者的备案资料,这些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广大网民就可以对这些网站进行监督,一旦这些网站发生消费纠纷或其他违法行为,广大网民可以及时举报,工商部门也可以及时、有效的予以制裁,维护网络经济环境有序、健康的发展。

3、网络经济监管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可以专门专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等扶持。北京市工商局就成立了特别交易管理处,负责网络经济监管工作。另外也可以将网络监管工作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这样可以节约一部分财力、人力、物力。比如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由企业登记科室负责,网上巡查、网络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可由公平交易局及工商所等负责,总之,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的开展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是未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4、而关于网上巡查,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互联网上比如“Google”之类的搜索引擎,那无异于大海捞针。我们应与相关的技术部门合作,开发相应的软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提高效率和准确度,同时,在经营性网站下方加贴的工商备案标识上嵌入网上举报模块,实施网上巡查与网民举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5、发扬“拿来主义”精神,积极向其他发达城市学习借鉴网络经济监管的经验做法,再结合我们安徽实际,探索出一条有安徽特色的网络经济监管之路。另外,网络经济监管工作起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笔者认为,各地市独立组织,各自为战,人力、财力等要素未必能跟的上,应该像安徽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的推广使用一样,由省局牵头组织,人力、财力、技术以及领导的重视力度都有保障,施行效果会相对较好。

网络是新事物,网络经济是新经济现象,工商管理部门介入监管一定要本着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使网络经济健康、有序、蓬勃的发展。时代发展了,我们工商部门更要与时俱进,在监管范围、方式、手段上力求新发展,新突破,这样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时,才能左右逢源,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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