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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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县域全覆盖”制度的通知》(富政发〔2010〕3号),以安全生产9项零申报为抓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富政发〔2010〕4号),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落实《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富安〔2010〕16号),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整顿治理、取缔非法违法特种设备,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局根据市局下发《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昆质监局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富政办通[2010]169号)文件要求,我局于9月1日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组,依照方案在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进行“中秋、国庆”两节的安全大检查。
2010年9月4日至10月28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28车次,对辖区内车站、医院、商场、宾馆酒店、洗浴、公园、旅游景点景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单位的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
生产、供暖锅炉和食品小作坊、小浴池在用的锅炉;
各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重点监察单位和重点监管特种设备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这次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了5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家气体充装单位和2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特种设备771台(个),其中电梯4台、锅炉48台、压力容器152台、起重机械121台、气瓶450个、游乐设施7台、吊桥1座、下达监察指令书3份、督促了13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整改,即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整治工作中,辖区内2家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都取得制造许可证;
企业安装、维修、改造特种设备都经有资质的合法单位进行安装、维修、改造。多数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册;
定期检验合格使用;
操作人员持证操作。使用单位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现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设备。2家气体充装单按技术规范充装和有资质证。维护保养电梯单位有合法资质证。但在整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少数特种设备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资料不全,未能注册;
没有按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管理人员未持证管理。根据存在的问题,我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根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款处罚,并督促整改。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和安全监察,让监察人员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主管负责制。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布署,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此次行动抓细、抓实、抓到位,抓出成效。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加强督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检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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