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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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针对非法流动加油等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动我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目标任务

  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商务、公安等部门许可,未持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非法固定或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一律予以取缔,严格规范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点整治对象

  1.给建筑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2.在道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3.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

  4.面包车、洒水车等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5.假借运输危险货物但实际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6.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五、工作职责

  (一)党群工作部:

 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

  (二)经济发展促进局:

 一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二是针对成品油查扣、驳载、封存、处置等问题,制定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对加油站的油品进、销、存台账进行检查,包括对油品来货地、发票、提货方及提货车辆、油船的信息进行检查。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抽查抽检力度。

  (四)税务分局:加强对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的税收征管,推进加油站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按实际经营量纳税。建立专项督查、核查机制,加强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发票管理,对举报涉嫌偷税行为的,按规定移交上级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五)市场监管分局:一是查处非企业涉及非法从事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二是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

  (六)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中队: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二是会同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利用地界治安卡口、航道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对进入地界的非法油罐车、油船实施扣留。

  (八)交管所:一是会同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利用地界治安卡口、航道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对进入地界的非法油罐车、油船实施扣留。二是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车辆用于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三是会同交警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四是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监管力度,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五是督促交通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国家标准油品。

  (九)法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审判,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刑事打击。

  (十)各社区(村):加强属地非法加油行为的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行动

  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联合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控卡口车船,切断入通道

  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等部门要加大对高速、国道、省道、水道等重点路段油罐车、厢式货车、运油船等的巡查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船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的依法进行查处,掐断非法油品进入通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整治成效

  围绕重点区域,统筹调配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打击。强化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要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入界的高速、省道、国道卡口、辖区内的物流园、大型建筑工地周围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对涉案人员、涉案货物、运输工具等的追缴力度。对案件侦办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侦办,全面惩处关联犯罪,提升打击效果。对发现执法人员参与,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防止滋生腐败。

  (四)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

  1.定期协调沟通。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日常巡查。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非法流动加油车多发区域和曾经处理过的无证无照加油点的日常巡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每月 25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详见附件 3)。

  3.强化流通领域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非法油品的“购、运、储、销”各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监管,经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予以查处,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偷逃税款的企业予以高限处罚或取缔。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相关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等途径拓宽专项整治信息渠道,对隐蔽性、警惕性较强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由点及面彻底清除成品油非法经营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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