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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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安[2011]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7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就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明确重点、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的原则。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逐步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范围、时间和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建设区域均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时间要求:自5月中旬起至7月中旬,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对全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配合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证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20日)。根据县安委会和市国土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针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中心所对辖区内非法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填写排查摸底表(附后),在上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予以严惩和坚决打击。清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报县国土资源局。对专项行动执法排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逐级上报。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2月15日)。各中心所和县局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专项行动报告。专项行动报告除总结自查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报存在问题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对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建立;
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整改措施,从创新执法监管手段,规范执法监管制度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县局将根据各中心所自查情况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工作情况报市局和县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 部门联动的重要机遇。我们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针对矿产资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法规监察股,具体组织协调专项行  

动工作。  

(三)加强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积极与安全监管、工商、监察、公安、检察院、供电等部门加强配合,协调行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交换有关信息,及时实现信息共享。  

(四)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关闭;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无证生产的小吊窑、小采石场,要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取缔,对典型的案件,要立案进行查处。为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防止流于形式,将对重点区域实施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地方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格、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此次专项行动要做到“六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
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理;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
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
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排查摸底表  

附件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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