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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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已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实践表明,国库集中支付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库支付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存在问题;
建议
 
    一、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清算速度较慢
 
    从清算流程看,在财、库、行尚未全面实行横向联网之前,《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传递到代理银行,《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兑清单》以及财政预算额度的控制数传递到人行国库,最后人行国库把清算资金划转到代理银行,其大部分的操作都是通过人工完成,加上凭证的审核和记账,所消耗的时间较多,影响资金的清算速度,很难及时完成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当时清算。
 
    (二)国库支付工作的系统网络化、电子信息化程度不高
 
    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成熟程度不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建设也比较滞后,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加上一些模块设计不够细致,操作流程不流畅,布局不合理,控制不严密,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三)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
 
    国库支付中心对超标准的开支及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提现缺乏必要的监督。国库集中支付更侧重于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不但要服务,而且还要监督,应该为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部门预算的有效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否则,起不到改革应有的作用。目前,国库支付中心的受理审核人员集中精力服务于预算单位,尽力节约单位经办人员办理业务的时间。由于办理业务时不让预算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受理审核人员不能对其所填支付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能更好地发挥深层次的监督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改革的预期目的。一些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超标得离谱,有的单位把授权额度甚至全部提现,这加大了现金违规的可能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量占总支付量的比重偏低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规定:财政资金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其中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以及各类转移性支出,都要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从实际看,对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实现了直接支付,但一些自主进行的采购活动和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作为授权支付处理,由于部门预算细化程度不够;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
部分工程项目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
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强等因素使得直接支付的比率偏低,影响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五)“小金库”仍未绝迹,有抬头的可能
 
    在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原银行账户,由于单位不知改革的深浅、纪律的严肃性程度,“小金库”一度不存在,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一些单位领导感到,用款不如改革之前自由且检查风声不是太紧,开始想方设法搞自己的“小金库”,据有关人员反映,一些单位开有“小金库”,有的以个人名义设“小金库”;
有的存入未实行集中支付的所属机构等。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即使发现单位开始有“小金库”,对其处理的程度不够,甚至不闻不问,这又助长了其他单位攀比的想法。
 
    (六)国库支付工作的系统网络化、电子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成熟程度不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建设也比较滞后,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二、解决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国库支付改革意识和会计责任意识,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凡因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有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及检查监督,增强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
深入广泛宣传财会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相关人去重视财会工作。
 
    (二)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操作技能,国库支付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做财务核算员,还要做掌握全局的预算员。一是应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至少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经培训仍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一律调离,重新安排工作,把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吸收到该岗位上来;
二是建立起单位财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国库支付中心和各单位配合,每年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客观、全面的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表彰,使其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业务素质得到较好的提高。
 
    (三)统一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提现及其他支付业务,对单位提供支付凭证所附发票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各地财政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奖金、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的开支标准,并经常监督检查,促使各单位严格执行,对违规的单位要减少其相应预算指标,从而来遏制一些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严重失控、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等不良现象。受理审核人员,不但要热情服务、而且要严格执法,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提现及其他支付业务。要求单位提供所办业务的原始凭证,且对其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所占的比例
 
    完善政府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尽量与部门预算同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把游离在直接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到直接支付中来。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把所有项目资金都编入部门预算,详尽地反映财政支出的金额、方向和用途,强化编制执行,预算编制后经财政部门审批,报人大通过,然后坚决执行。从内部监管来说,财政部门要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全部过程进行监管。整个预算编制与执行要求授权清晰、职责分明、监控到位,使预算真正成为监控资金安全、高效的制度保障。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使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五)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设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检查及举报中发现的“小金库”现象,对其单位负责人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六)加快国库系统网络化和电子化建设步伐
 
    要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专线网络基础上的自动化处理程序,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财务信息实时在线、由事后控制转为全过程控制的具备真正远程化数据管理能力的先进、稳定、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
 
    总之,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国库支付制度,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大做强财政“蛋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库司.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业务释要(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5(7).
 
    2、王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青岛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培训教材[Z].
  (作者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作者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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