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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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1. 目的: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品质及患者满意度。

 2. 范围:医嘱、给药、输血、手术、交接、膳食等环节。

 3 3 定义:查对是指在给药、输血、手术、有创操作、检查、及发放饮食前对患者身份以及执行治疗或护理的相关信息的核对。

 4. 权责

 4.1 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治疗、护理等工作之前,必须执行查对制度。

 4.2 护士长:每日督查护理人员查对落实情况,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制度内容 5.1 医嘱查对 5.1.1 医生录入医嘱,当班护士审核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核实,详见《执行医嘱制度》。

 5.1.2 医嘱需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执行时落实“三查八对”及身份识别制度,详见《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5.1.3 重整医嘱后必须经两人查对,由核对者签名并签原来执行日期和时间。

 5.1.4 抢救、手术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按《医嘱制度》执行。

 5.1.5 护士长每周抽查医嘱录入正确情况及执行查对情况。

 2 5.2 给药查对

 5.2.1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操作前、中、后;八对:姓名、出生年月日、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5.2.2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该类药物的过敏史,使用前应做过敏试验。

 5.2.3 静脉给药 5.2.3.1 接受 PIVAS 配置的药液:核对输液瓶/袋标签信息,检查输液瓶/袋口有无松动、瓶身/袋有无裂痕,药液有无变质、细小颗粒、混浊等。

 5.2.3.2 病区配药:配药前核对输液瓶/袋标签与输液卡信息一致。检查输液瓶/袋口有无松动、瓶身/袋有无裂痕,同时检查药物、溶媒的有效期,药液有无变质、细小颗粒、混浊等。配液后检查药液有无混浊、变质。

 5.2.4 口服给药 5.2.4.1 口服药取回后,经两人核对后执行。

 5.2.4.2 给药时需带治疗单,若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5.2.4.3 发药后看患者服下方可离开。

 5.2.5 给予患者治疗时,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3 5.3 输血查对:按照《输血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 5.4 手术患者查对

 5.4.1 接手术患者时,运送人员应携带运送交接单,认真查对姓名、出生年月日、病区、床号、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携带的药物、影像资料等,逐项核实。患者交接查对见《交接管理制度》。

 5.4.2 患者接入手术室及手术间,当班护士及巡回护士应再次核对以上信息。

 5.4.3 手术/操作前核查(Time out):手术开始前进行暂停准备:术前暂停可解决任何有待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及疑惑。执行暂停的地点是手术场所,同时是手术开始前,它要求整个手术小组的参与。由手术主刀医生主持发起,三方参与核查。严格按照《手术安全三方核查单》和《手术风险评估单》逐项核对,详见《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5.4.3.1 标记手术部位:所有的手术部位都要标记,标记过程需要患者的参与,由实施手术的人员进行标记,标记必须清晰可见。小儿及意识不清者应有患者家属参与手术部位标记。

 5.4.3.2 手术查证程序:在患者到达术前区域前,术前查证程序可以准备好各项要素,例如确保文件、影像、检查结果和病历准备齐全且具有正确标签;以及标记手术部位。

 5.4.4 查无菌包外的名称、灭菌指示胶带、包内的灭菌指示卡是否合格及手术物品是否齐全。

 5.4.5 认真落实物品清点制度,防止物品遗留体内。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关闭体腔或深部组织前后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5.4.6 术中用药前应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日、病区、床号、病历号、药名、浓度、剂量、有效期、使用方法、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检查药品质量并按医嘱正确使用。

 5.4.7 术中输血前要求两人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日、病区、床号、病历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标签的血型、血袋编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并签名,确保无误。

 5.4.8 手术取下的标本,根据医生填写的病理申请单两人核对无误后送检并签名。

 5.4.9 术前检查患者皮肤完整性,术毕再次检查有无体位压伤、皮肤烧灼伤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护士长、手术医生,并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5.5 患者交接查对:详见《交接管理制度》。

 6 5.6 膳食查对

 5.6.1 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审核发送膳食科。

 5.6.2 床头做好饮食标识。

 5.6.3 分餐时护士与送餐员核对后送至患者床头。

 6. 注意事项

 6.1 实行双向核对,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经复述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2 患者身份的确认必须同时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标识:姓名和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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