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农牧民住房工程建设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集约发展”战略,为全面推进全旗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切实解决整体搬迁转移农牧民的住房,立足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充分体现经济、安全、合理和舒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建设开工关、设计关、施工过程控制关、分户验收质量保修关、交付使用关,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促进我旗转移农牧民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程建设办法
依据全旗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全旗共需建设转移农牧民住房5287套,目前已启动建设1439套,还需启动建设3848套,其中在上海庙镇建设1848套、敖镇建设2000套。为确保全旗转移农牧民住房建设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拟采取以下方案进行建设。
方案一:由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办负责组织实施
1、由旗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选择工程建设地点,并报请旗人民政府确定。工程地块确定后,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规划部门进行规划。
2、由旗建设局、监察局、检察院、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办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办负责全部工程建设管理。
3、工程竣工后,由旗人口转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镇人民政府管理,由镇人民政府分配到转移农牧户。
方案二:由开发商建设,政府回购
1、由政府无偿提供土地,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开发商建设。工程建成后,政府采取回购的方式,将70%的毛培房回购。
2、开发商建设转移农牧民住房,所回购的房屋中70平方米的占40%、80平方米占20%、90平方米占20%、100平方米占20%。
3、回购住房时,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住房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镇政府管理,并分配到户。
4、住房分配到户后,政府给予70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每平方米3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按照有关单位职责范围,分别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确保工程。
二是属地管理原则。转移农牧民住房建设工程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征地;
工程竣工后由所在镇政府复配到户;
物业由敖镇镇政府负责,上海庙和旗人口转移办协助,敖镇可以组织转移农牧民组建物业管理队伍进行管理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来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三、相互协调配合原则,在具体施工中,各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要相互协调沟通,交流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查处工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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