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派驻团场经办机构意见及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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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派驻团场经办机构意见及利弊分析

兵团党委编办事业处:

按照兵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调研工作安排,十师社保局经过对阿勒泰地区乡镇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现结合十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提出我师社保、医保派驻团场经办机构设置意见及利弊分析如下:

我局的意见建议是:社保、医保派驻团场经办机构应独立设置。理由:一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经办体系是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是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地、待遇保障得以实现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国家提出的要“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打造纵向覆盖五级、横向全国统一的经办体系,加快经办服务向基层、向农村、向偏远地区延伸,夯实经办工作基础的要求,从长远看,社保、医保派驻团场经办机构独立设置符合国家常远规划,也便于管理,提高效率。二是可解决社保、医保经办管理体制不顺畅问题。社保、医保派驻团场经办机构如果不分开,师级社保经办机构隶属人社部门管理,医保经办机构隶属医保局管理,团场经办机构同时接受与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两个管理部门的管理,形成了“一手托两家”、管办分离的格局。团级经办机构难以理清与上级经办机构的管理权限划分,会造成了“管事的管不了人,管人的不管事”的矛盾局面。团场经办机构独立设置,可以理顺社保、医保经办管理体制,保证师市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师市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不受影响。三是目前医保部门只负责职工医保、城镇居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工作,基金征等部分业务缴还在社保部门,由于社保、医保信息网络的不同,社保经办工作人员需要配备多台办公设备才能正常工作,工作环节多,工作关系复杂,容易造成职责不清,推逶扯皮,影响工作的顺利推进,也造成办公设备的浪费,独立设置后,便于各司其职,强化管理。四是将医保经办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和领导,便于实行“一窗式”医保便民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按照“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原则,可以实现医保业务流程再造,推进医保经办一窗化、操作标准化、内控科学化、管理日常化”建设,便于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全面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的精确、标准和规范化建设。五、团场经办机构不分开,将会出现经办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目前团场社保所承担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检查、稽核及劳动监察任务,但我师部分社保所只有2个编制,一旦有检查、稽核监察任务,按照规定必须2人参与,将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弊端:一是目前部分医保业务是和社保是绑定在一起的,如果编制分开,人员分开办公的话对于业务系统还要做很大的调整。这个系统调整估计不是一时半会可以改好的。所以,这个是问题之一。二是人员编制问题,目前十师社保局核定事业编制85个,实有人员最多时达到81人。2020年后,辞职、调动、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编制人员锐减到69人,实际在岗66人,近年来兵团招录的疆外人员由于工资待遇、生活条件等原因,存在不稳定性,随着时间推移,人员减少情况将会长期存在,干部队伍面临工作量不断加大,人员持续减少的困难,社保、医保编制分开后,编制不足将会造成基层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能力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建议增加医保编制。三是团场经办机构分离后,存在服务场地配置问题,各项社会保险之间彼此关联,是“打断胳膊连着筋”的关系,从方便办事群众看,参保人员应该“只进一扇门”就可以办完所有社保业务,这也是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目前我师团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基本在社区和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分开后,如与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场所办公,将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指导意见

社保经办机构自查报告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岗位职责

对于派驻机构开展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研判调研报告及政治生态情况分析报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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