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基层治理工作汇报&【职场文档】董事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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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区基层治理工作汇报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市委立足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提出积极构建党建引领、“三治”并进、服务进村(社区)的基层组织体系、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去年以来,×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立足区情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初步探索出一条“把支部建在小区上、‘三治’融在楼院里、服务送到家门口”的×特色小区治理之路。

 一、坚持统筹谋划,完善小区治理的制度体系 城乡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的效果和水平事关基层的和谐稳定。×是传统的老工业区,全区共有×个街道,×个社区,×个城市小区,辖区内小区数量多、类型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多。×区紧紧抓住基层治理的主要矛盾,从×年底开始,根据“人口多、小区多、老人多”的区情实际,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制定×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施计划、出台党建引领、“三治”并进、服务进社区落实意见、全面加强小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建立纵向到底“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激励制度,从抓基层打基础着眼,从强末梢治源头着手,把治理的基本单元由社区下沉到小区,延伸组织体系,把支部建在居民家门口,让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在居民的家门口,完善公共服务、优化人居环境,形成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以社会治理转型有力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一年多来,初步探索出了具有×特色的小区治理新路子。

 二、支部建在小区上,为城市源头治理“ 固本” 按照市部署、区领导、街道主导、社区协同、小区落地的工作思路,建好小区党支部,选好小区“主心骨”,让组织力进一步从社区下沉到小区,管好居民家门口的事,有力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组织基础。

 一是形成“ 动力主轴” 。从区级层面自上而下着力推动。区委常委会多次集中研究,推动形成“两个机制”:纵向到底“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区、街道、社区、小区的职能定位、工作责任,建立权责明晰的四级联动责任体系;以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构建上下贯通的四级联动组织体系;建章立制,构建上下衔接的四级联动制度体系。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区直部门做好保障,街道社区利用区域化党建发挥治理的“轴心”作用,凝聚驻区单位、居民骨干、社会组织、服务商家等各方力量在小区治理中发声、发力,推动人、财、物向小区下沉。

 二是建强主阵地。按照“有人有场地”“一小区一支部”的阵地建设工作思路,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小区党支部,同步配套服务阵地,构建起小区党支部领导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网格长、楼栋长等共同参与、积极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居民小区治理体系。实施“一六三”幸福×工程,评比×个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党支部、×个居民满意幸福院落、×件为民服务暖心实事,激励各小区党支部竞先争优。一年以来,×区小区党支部数量由×余个增加到×个,覆盖率从×年底的×%增长至×年×月的×%,一大批小区党支部的工作成效逐渐让居民看到变化、感到满意、赢得认同,实现了小区党支部的“有形”和“有效”覆盖。

 三是选好“ 主心骨” 。把选好群众的“主心骨”“贴心人”作为提升小区党支部组织力的强力抓手。街道层面建立“小区党支部书记数据库”和“小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着重从本小区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在职干部、优秀党员志愿者里推选有威望、有热情、有能力的居民党员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层面建立“社区书记工作室”,开展“书记课堂”,实现小区党支部书记培训常态化。目前已有×名党性强、群众威望高的居民党员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成为社区“两委”干部的后备力量,如×街道×社区×小区党支部书记×因表现突出在“两委”换届中被推荐为社区书记的意向人选。

 三、“ 三治” 融在楼院里,为城市源头治理“ 聚力” 组织下沉有效地将党的领导贯穿小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群众组织、社会号召,有力促进了自治、法治、德治在楼院的融合,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一是开展楼院协商,让群众参与更方便。针对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尖锐,小区缺乏公共活动空间,停车难、收费难、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物业难题,探索搭建小区自治平台,以“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为基础,建立“党群协商议事会”。对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小区党支部牵头成立自管组,依托协商议事平台,引导居民开展自治。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小区党支部联合×区物业行业党委定期召集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小区业委会协商议事。通过共商共议共决,着力议好办好小区环境卫生、停车管理等关键小事和民生实事,做到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议事会实施以来,先后解决了×等×个长期困扰居民和影响小区和谐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突出“ 软硬并举” ,让群众感觉更平安。旗帜鲜明地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依法治理制度,推动把自觉接受小区党组织领导、加强自身党建工作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写入居民自治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公司章程。让“四官”走进小区楼院,引导居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组织发动和引导小区居民、驻区单位,共同谋划小区管理,制定居民自治公约、小区管理办法,破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养居民的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针对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在小区党支部的参与下,实施×个“三无小区”的集中整治和×个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建设,门卫、水电管网、停车、绿化等问题统筹解决,居民普遍感觉安全感更足了。

 三是传承红色基因,让邻里关系更和谐。充分利用小区党支部“接地气”的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全区各小区党支部共组建学习小组×多个,利用夜间、周末等不定期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小区院落、广场、长亭,走进千家万户、走到群众心里。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把×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精神大讨论、拍摄×精神主题微视频、挖掘选树以×街道×小区党支部书记×、×街道×小区党支部书记×、×街道×社区×小区党支部书记×等为代表的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道德榜样”“道德先锋”,以善行启发善行,以贤德引领善行,培育小区党支部书记的对标意识,凝聚小区居民的家园意识,营造出见贤思齐、见德思齐的良好风尚。支部进小区以来,居民普遍反映,他们心路通了、心气顺了、心情舒畅了、事业兴旺了,对党和政府更加信任和拥护了。

 四、服务送到家门口,为城市源头治理“ 凝心” 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建在居民家门口的“一线”优势,带动服务和管理力量的更有效下沉,党员服务更走心,生活服务更暖心,群众与党组织更贴心。

 一是把党的服务延伸到居民家门口。按照“一小区一阵地”的原则,灵活运用共享、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在各小区建设邻里中心,统一标识,作为小区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服务居民群众的主阵地。各小区党支部围绕居民需求,依托小区邻里中心,发动驻区单位、周边商家、社会组织、辖区志愿者为居民提供从育幼到助老涵盖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各方面服务。党旗之下聚人气、暖民心。武汉路街道广文路小区邻里中心开办“邻里食堂”,身体不便的小区老人足不出户就解决了就餐问题。

 二是把难题解决在居民家门口。深入开展走访连心活动,建立“县处级干部包社区、科级干部包小区、社区干部包楼栋”的三级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向小区党支部报到,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先后化解社会救助、物业管理、环境卫生、拆迁安置、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等问题×件。建立小区党支部与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结对共建机制。各小区党支部充分运用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坚持需求征集、提供服务、考核评价“三个双向”,通过与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认领小区惠民项目、参加小区志愿服务等,引导资源下沉、力量下沉、项目下沉、责任下沉,让辖区内各类组织和党员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先后签订共建协议×份,认领惠民项目×个,对接服务×次。党群之间的心结解开了,小区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了,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三是把活动开展在居民家门口。居民靠发动,发动靠活动。小区党支部充分利用“道德银行”志愿者积分激励机制,对居民互助、认捐、认养、认管小区设施场地、广场绿地等采取积分形式予以激励,引导小区各行业领域、各年龄段的志愿者参与到城市管理和社区治理中,促使居民相识相知相依、融入融和融洽,涵养培育“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氛围。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小区党支部书记带领业委会、物业、党员和居民志愿者×余人,在全区各个院落开展志愿宣传、垃圾清运、违建拆除、小广告清理等,显示出强大的战斗力和组织力。

 伟大时代领航奋进,党的建设永远向前。在新的起点上,×区将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砥砺奋进不忘初心,只争朝夕不负使命,锲而不舍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升级,努力为开创富民兴×新局面、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资产授权的代表,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董事任期。期满后,出资人委派的董事及指定的董事长经出资人批准,职工选举的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债券、上市等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经出资人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根据规定管理权限审核或批准下列事项:

 1、公司资产转让、融资、出借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和方案; 2、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宜; 3、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资本增减、产权转让、投融资、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和方案。

 (七)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经营层议事规则; (九)公司内部基本管理制度及内部员工工资分配方案; (十)审议和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一)审查公司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情况; (十二)审议批准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章程、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三)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指定、委派或推荐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委派参股公司董事,推荐全资、控股公司总经理等人选;向所属全资、控股公司按规定程序委派财务总监,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四)决定对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等事项,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对全资、控股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十五)《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及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公司法律委托书、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策;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和裁决权,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监事会主席提议,以及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告知时间、地点、事由和议题等内容。

 董事可以提出议题要求董事会会议讨论,一般提议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表决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含授权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主席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列席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可采用会议审议或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一)会议审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二)通讯审议,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涉及报出资人批准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余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的权利。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董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表决情况制作会议决议,决议在参会董事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定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对失职、失察、重大决策失误等过失承担责任;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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