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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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  情解民难 **路管区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路管区位于市南区西中部,老式楼院多,流动人口多,重点项目多,加上许多方面利益调节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管区矛盾点凸显,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数量加大。为做好管区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突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办事处立足管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以 “三个代表”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措施,以建设“平安青岛”、“平安市南”、“平安**”为目标,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实施“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为促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确保管区的“三个安全”做出了积极地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到位,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网络机制  

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既是维护管区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又是提高基层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需要。因此,街道综治委从三个强化入手,坚持“抓领导、领导抓”,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管区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综治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各党工委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下级,逐级抓落实。在此基础上,调整充实了以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为主要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络员队伍,建立了综治工作组织网络。街道综治委不断完善处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理念,采取党政主要领导包一方、分管领导包一片、工作人员包一段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管区社会政治稳定。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员队伍。我们规定社区党委是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信息员联席会议,排查调处矛盾隐患,做到街道每半月排查调处一次,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调处一次,超前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二是定期对综治信息员进行培训,党工委分批次对街道机关、驻街单位主要领导、社区干部和综治信息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其知晓应如何通过有关程序来解决矛盾,依法处置矛盾纠纷事宜。三是加强对综治委成员和综治干部、综治信息员队伍的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教育使综治委和综治干部既立党为公、干事创业,又执政为民、廉洁自律。  

(三)强化工作协调。对我们来讲,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为此,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对我们职责范围之内的事,第一时间接待受理、第一时间承诺交办、第一时间处理办结。涉及其他部门的事情,我们主动做好工作协调,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最终达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其次,在工作方法上,我们做到“三不”,即不“压”,压的结果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但不能让群众信服,还会产生反作用和抵触情绪;
不“哄”,既杜绝一味的迁就、哄骗和一般的应付,避免造成更大的矛盾隐患,对于事实确凿的矛盾纠纷案件按程序依法解决问题;
不“推”,推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会使小问题引发为大矛盾,使简单的问题转为复杂的问题。由于工作协调到位,截止到目前为止,管区内多个突出矛盾点,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期结案率。  

二、建立健全大调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建设  

通过几年的不断探索,我们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先后建立了排查防范、接待处理、督察落实工作体系,按照“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健全了大调解机制。  

(一)建立周密的排查机制。结合管区矛盾点多的实际,办事处建立了“四位一体”矛盾调处中心,将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民政、武装部、计生、工商、律师等人员整合,按照“一个中心管理,多条渠道运转,多个职能发挥,多种形式调处”的模式,为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保障。有效控制、化解了“金座”经济纠纷引起的“堵路”事件,避免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受到了市、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在此基础上,街道综治委依托综治工作职能,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每年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对管区内可能引发“三访”问题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排查,并定期预测、超前防范、不断完善信访派查分析制度,初步形成了坚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和完善对不稳定因素的月排月报、随排随报和急排急报工作制度,并定期分析管区矛盾隐患和上访苗头,及时掌握信息动态,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处理了多起有上访苗头的矛盾纠纷问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建立畅通的排查化解制度。一是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接待室。为方便居民解决矛盾纠纷,办事处专门设立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接待室,并配备了必备的办公物品。二是设立居民投诉箱。在值班室设立投诉举报箱,随时接受居民的投诉信件。三是实行首访责任制,提高处理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四是综治委领导公开接访,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接待机制,每天有一位综治委成员在政务大厅挂牌值班,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答复解决问题。  

(三)建立有效的督察制度。一是完善督察制度。对一般案件由综治委分管领导督察;
对区长公开电话来访由办公室督察,在工作中,我们对“区长公开电话”督办件,认真处理解决。对涉及纪检信访案件由纪工委书记督察。如:街道综治委对个别社区居委会的党员干部存在的政务、财务等问题,安排专门时间,采取与相关居委会综治委书记、副书记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认真调查,并采取跟踪督察的办法,使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治理监督网络。分别在办事处机关和七个社区居委会建立纪检监督员队伍,每年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评议。三是开通举报电话。在政务大厅设立监督牌,向社区居民公布了行政效能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  

三、强化责任主体,建立司法、信访、综治工作合力机制  

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关键是要明确职责、规作程序、落实责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此,我们牢固树立“抓规范、规范抓” 的 工作理念坚持用制度促工作,建立抓合力、合力抓综合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是通过“一岗两制”明确每个综治工委的责任。尤其对2009年以来我管区暴露出来的矛盾隐患点,我们将其分解到每个综治委成员,使责任到人。同时每名工委联系1-2个社区居委会,凡是社区出现矛盾纠纷问题或有无法解决的难题,综治委成员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抓。二是签订责任书明确社区和驻管区单位的责任。我们采取与社区居委会、驻管区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的办法,落实一把手抓安全稳定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网络。  

(二)做好初访信访。根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特点,我们从实际出发,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办好初信初访上,在控制重复信访和处理好重点矛盾纠纷问题等方面下功夫。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在日常接待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例初信初访,既要做到接访热情,记录详细,优质办案;
又要认真查办、督办,及时化解矛盾,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及集体访等情况的发生。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性不强、工作不细、虚报瞒报情况,导致发生越级上访的责任人,在目标考核中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导致问题不能解决、矛盾激化的,给予相应得纪律处分。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使小问题引发大矛盾的的,对其实行诫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来,管区综治委一班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确保了基层纪检初信初访的工作质量。  

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有疾苦、有困难、有意见和建议,有地方申辩、有地方求助;
党和政府也将通过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汲取民智,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改善党群、政群关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通过基层调处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树立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依法办事的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理顺群众的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路街道办事处近几年来为确保贯彻落实十七大文件精神,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制度,实施和谐**,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三到位”,为构建平安管区建设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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