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安全管理品质检查管理制度
物业集团安全管理品质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实施控制,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
求及公司品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检查。
3 、职责
安全管理品质检查由集团及各分公司安全督察部负责人负责组
织,各级安全督察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参与,组成质量检查组,对安
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品质检查。集团安全督察部负责制定品质检查工
作计划,所有分公司各项目配合检查工作,按计划定期进行全面质量
检查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检查周期:
常规检查:省内每月 1 次,省外分公司每季度 1 次全覆盖。主要
检查点为客户接触点控制、标准执行等。
抽样突击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2 检查准备:
4.2.1 安全督察部负责人编制品质检查工作计划,下发各分公司
安全督察部及各项秩序维护部门,品质检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
容:
4.2.1.1 检查依据
4.2.1.2 检查时间
4.2.1.3 检查小组成员
4.2.1.4 检查方式
4.2.1.5 记录要求
4.2.2 品质检查主要以安全服务检查评比实施细则为依据。
4.2.3 安全督察部负责人在检查前召开临时小组会议,确定各分查项及重要检查项目。
4.3 现场检查:
4.3.1 检查组依据检查标准到工作现场检查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情况,并将发现的不合格项做好记录。
4.3.2 检查小组按计划要求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包括操作流程、礼节礼仪、质量记录、精神面貌、着装、卫生等,查看质量记录是否完整,并对记录问题跟踪程度进行详细了解,发现漏项及不合格情况做好记录。
4.4 检查总结
4.4.1 检查结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检查报
告,各相关检查人员签字。
4.4.2 检查报告由安全督察部存档,下发受检查责任人或部门,
对其不合格项签发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进行追查及限期整改。
4.5 不合格项的处理
安全督察部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对于存在不合格项被查部门是否
提交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如需要,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执行。
5 、附则
本制度由物业集团安全督察部负责修订,其解释权归物业集团安
全督察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