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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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吕梁经开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吕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吕梁经开区范围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1。

2 吕梁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为了便于指挥、协调吕梁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成立吕梁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 挥 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应急副主任

副指挥长:综合执法局局长、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人力资源局、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融媒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党政综合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安委办,负责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局长高荣明和应急管理分局局长马志强担任。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任命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八个组,即抢险救援组、工程抢险组、环境监测组、医疗防疫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3 监测和预警

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经开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经开区管委会的指导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与企业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经开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涉险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视情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或方式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险情概要、有关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跟踪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1小时之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质、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一般事故报告至经开区安委办;
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报告经开区指挥部,并逐级上报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事发企业安全责任部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经开区安委办,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后立即报告经开区应急指挥部。

经开区安委办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生产安全事故后30分钟内报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同时报告吕梁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30分钟之内书面补报。

4.2.1续报信息

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经开区现场处置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次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简要经过、抢险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以及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随后,每天至少续报3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

4.2.3终报信息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开区现场处置负责人、安委办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立即作出最终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4.2.4信息核查

接到信息报告后,经开区安委办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事故信息核定工作,并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事发企业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按照企业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具体响应条件详见附件4。

4.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向经开区管委会报告事故最新情况。

(2)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指挥长指令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组织会商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听取事发企业安全责任部门应对情况汇报,做出决策部署,开展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5)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协调消防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6)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对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宵禁、封锁。

(7)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工程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8)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9)对第一时间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治,并及时转运医院。

(10)组织统一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党上级政府指示批示精神。

4.4.2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向经开区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必要时提请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领导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响应条件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告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宣布区级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发生事故企业要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各种费用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开区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处置情况和预案进行分析评估,修订完善预案,提出改进措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 应急保障

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保障、电力保障及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专家组成员。

区指挥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经开区执法大队、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为基础,以事发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参与应急培训、演练。

经开区安委办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掌握区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配备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经开区安委办组建专家组,建立健全应急决策咨询制度。

经开区管委会、建设管理、财政管理运营等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储备准备,保证及时提供充足的应急物资。

建立并定期更新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掌握重点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并完善调用工作机制。

经开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必要时,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接经开区范围内医院组建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现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经开区执法大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经开区安委办会同事发企业负有安全责任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事故影响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能得到及时医治。

7 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印发1个月内,区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1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本预案一般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应急职务

行政职务

职责

指挥长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应急副主任

(1)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3)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落实工管委及区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经开区安委办主任

(1)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6)协助工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8)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9)报告和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0)指导各部门、单位生产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成员

经开区安委办主任

经开区安委办: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妥善安排好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工作;
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经开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应急新闻报道、舆情分析、媒体记者组织管理等工作。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经开区财政国资局局长

经开区财政国资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工程抢险工作。

经开区党政综合办主任

经开区党政综合办:负责协调吕梁市卫生健康部门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协调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
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应急队伍及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资源的工作。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及其他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
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
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
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大队长

经开区执法大队:负责事故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
负责开辟抢险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经开区工会主席

经开区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参与其他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组织

现场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

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全面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救援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副指挥长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

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应急管分局

成员单位:消防救援队伍

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单位相关资料,组织技术研判;
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实施;
组织搜救遇险人员;
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
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建设管理部

成员单位:各企业

职责:负责市政工程抢险工作。

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员单位:吕梁市卫生健康部门

职责:负责协调吕梁市卫生健康部门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协调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
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应急队伍及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资源的工作。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各企业

职责:利用环境监测设施,对有毒有害物质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危害,及时进行评估和预测,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治安管理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各企业

职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合理建立警戒区,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和临时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误入事故发生区域;
按照应急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合理有序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受伤人员等进行疏散;
维护治安,防止发生治安事件。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后勤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经开区综合办公室、经开区财政国资局

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等相关工作;
落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络,保障救援现场电力供应及重要救援装备物资供应;
做好救援其他保障事项;
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溶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经开区综合办公室、经开区安委办

职责: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

成员:根据具体事故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职责:对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提出预防事故扩大措施;
收集企业相关技术资料;
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区级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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