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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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法治理念  服务工作大局  

   

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规定了检察工作的方向,也使检察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内涵更加明确。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基层检察干警必须担负的职责,也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自己的体会是:  

一、以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为前提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而要切实地担负起此责任,则必须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为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有了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才会做到自觉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结合,切实担负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  

作为检察干警,特别是检察机关党组成员,更应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摆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掌握从宏观上把握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规律的方法,进而与实际情况相联系,方能有胸怀全局的政治责任,站在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当我们明了当前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同时又了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二者有机联系并找到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也就能够明确我们基层检察院服务大局的大方向。  

二、以掌握服务大局的本领为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基层检察干警要很好的来实现服务大局的愿望,必须要有服务大局的过硬本领。在当前的形势下,应该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一)      保证公正执法的能力  

作为基层检察干警,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立足本职是基础。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通过具体的职责履行、职能发挥去实现和体现为大局服务。大局是由一系列的“小局”所构成,而每一名干警所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小局”,只有小局稳定了,和谐了,才会有大局的稳定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方面的社会矛盾进入司法渠道,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基层检察院作为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司法机关,要保证公正执法,就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件具体工作。  

(二)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公正执法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而要公正执法就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执法理念。行使职权要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具体到本职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不良倾向。  

(三)      随机应变的能力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大局的理念。因此要想做到“随机应变”,就应该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服务大局的方向;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用科学世界观指导、认识、分析形势的方法;
学习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四)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合的能力  

法律具有着滞后性和局限性,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适度的应变能力,没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整合能力,不考虑社会的发展变化需求,而是死死坚守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无疑等同于刻舟求剑。从事法律工作时间越长,法律思维就越为根深蒂固,但在现实中,往往许多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法律为“准绳”,这就需要自己不仅学会讲法治,更要学会讲政治,政治就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处理法律调整范围内外的社会关系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是我们最需遵守的“法律”。  

三、以规范服务行为为关键  

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而要正确履行职责,就必须做到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际上,“大局”并不是“摸不到,够不着”的目标,我们的日常工作与大局工作是密切相关的。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办好每一起案件,就是为大局服务的最好体现。因此,自己在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时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积极执法、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就是要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借口服务大局搞大包大揽,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检察机关法定职能的事;
同时也要警惕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成只讲服从的错误倾向,忽视检察工作和法治建设自身规律、原则和发展创新的要求,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利于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思想倾向和做法。  

公正执法,就是要在行使检察职权的过程中,按职业道德的要求做到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它体现了在本职工作中对国家、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以及检察干警在职业活动中自觉养成的一种谨慎工作态度和道德意识,也就是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主体、一切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积极执法,就是要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立足于本职岗位,但不拘泥于现有成绩,积极发挥意识的能动性。积极执法并非单纯执法,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而是更要主动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使得检察工作更好地为保障大局而服务。  

文明执法,就是要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文明执法同时也体现了检察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是指检察干警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热情周到的精神风貌。  

四、以明确服务的内容为条件  

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随着大局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们要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就必须搞明白服务大局的内容。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改革、发展是大局,而检察机关就是为这个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具体要做到:  

(一)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与稳定。  

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承担着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性犯罪和侵财性犯罪。也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工作大局以及构成要素中的重点和难点,找准自己工作的着力点。依法从快打击民生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在办理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更要站在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高度对案件把握原则、灵活处置,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搞好法律服务,为地方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当前我们检察机关还存在着重专政、轻服务的观念,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思维定式依然束缚着我们的头脑。我们要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为大局服务的新举措。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注重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关系的调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注重对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从程序和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
注重对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在提供法律服务上,也不能局限于工作的某一点、某一块,我们检察官即是法律宣传者、亦是法律执行者、更是百姓群众一般性矛盾纠纷,进入正规司法渠道前的化解屏障,这种便捷的法律服务方式,节约了诉讼资源,满足了群众对于法治的需求,也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检察干警是法制宣传的重要力量,更应坚持法制宣传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把办理每一件案子的过程变成释法、析理的过程,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执法办案关键不在于它追求的法律效果,而是在于它对预防犯罪、消除社会对抗上的社会效果,因为法律效果最终的归结点仍然是社会效果,只有社会效果达到最佳,那么法律效果根本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要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拓展法制服务功能,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正面舆论强势。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即宣传打击商业贿赂取得的成果,亦注重对于群众的正确引导,把握全局,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五、以克服地方保护为保障  

我们在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与局部社会发展相矛盾的时候。局部社会发展问题讲到底就是地方利益的问题,当法制的统一性出现与局部社会发展相矛盾时,地方常常以牺牲司法统一性为代价,而保全地方或部门的利益,即司法的地方保护。究其原因,恐怕有两方面:一是衙门观念严重。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纠纷或诉讼时,往往会寻求当地的支持和帮助,请求出面干预;
另一方面,从本地方和本部门的眼前的、局部的小利益出发,也会主动干预。二是错误的利益导向。因为本地、本部门都有一个自己的小利益,在这种错误的导向作用之下必然导致一切以小利益、眼前利益和不正确的“政绩观”为出发点来处理问题,离开法律观点,抛开法律的规定不顾。在这种现实状况下,如何对待和解决地方干预,关键在于我们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在实践中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绝不能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确保服从服务于整个法治实践目标与党和国家大局。  

当前,仍有个别干警,把服务大局片面理解为服务经济利益,在工作上出现偏差,有的把地方、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特殊保护等;
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检察工作与大局的关系,缺乏大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存在单纯业务观点。面对形势的要求,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要求我们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大局中去。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面有效的履行检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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