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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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高级中学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全面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校决定集中开展2015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据我校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和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2015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涉校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

(一)“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木塔力甫·吾买尔 和田市高级中学校长

副组长:张宇 和田市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 刘小刚 和田市高级中学副校长

马依奴尔·库尔班 和田市高级中学副校长 成 员:全校教职工

职责:建立健全校长和书记为 作事事有人问、人人都来管的工作局面。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要措施

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领导小组下设校巡逻队并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校园安全巡逻队:

居热提.阿布力孜 和田市高级中学保卫科长

买买提艾力·买买提江 和田市高级中学保卫副科长

买买提江.买合皮孜 和田市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相互追闹等不文明现象。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安全教育机制

1、学校继续坚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

2、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班会、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安全教育;
定期邀请辖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3、加强与社会、家庭、监护人的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教育和防范网络;

4、学校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落实校长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和教师值班、楼梯楼道管理、学生放学管理、特异家庭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
认真落实好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开展安全专项活动

学校将继续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学生行为规范与安全教育月”、“平安校园创建”、“文明交通行动”、“119消防日”等活动;
定期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征文”等活动;
坚持举办一

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展览;
通过多种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学校要按要求加强门卫值班,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外出,杜绝可疑人员进入学校。加大对校舍隐患的排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缮,稳步实施“校安工程”。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安保器材,有效发挥安保队伍和设施的作用。在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在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专、兼职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要加强校内外集中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集体外出上报审批制度。要努力做到学生凭请假条离校家长接送孩子制度,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半月一排查”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查要注重细节,不留死角,要建立台帐,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把防火灾事故、防人为破坏、防不法侵害、防交通事故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学校的教学用房、教师伙房、厕所、围墙及活动设施、用电设施、防火器材等逐一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及时发现与学校和师生有矛盾纠纷的人员,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在学校及周边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人,要及时向卫生和民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严防此类人员在学校及周边滋事,扰乱秩序。

我们要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积极整治周边环境

主动认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上报教育局负责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有损学生健康的因素和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坚持学校、派出所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处理好侵害师生权益的事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巡逻,排查隐患。

学校每位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及时上岗、不空岗、不玩岗、及时查看校园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上报,确保师生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保卫信息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发原因、处理情况和应从中吸取教训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中心学校。

3、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发生。恪守安全工作职责,对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没有在 (一)组织部署阶段: 5月15日之前制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开展工作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这一段工作时间我校各部门亲密配合确保我校安全形势,确保我校长久安定。

和田市高级中学 2017年9月

阿图什市二中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教育局 [2014]2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校决定集中开展2014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据我校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阿图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2014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涉校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

(一)“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吐尔逊江, 王雨露

副组长:艾克拜尔,库尔班江,排祖拉, 周晓军(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全校教职工

职责:建立健全校长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相关领导按职能划分,实行“包保责任制”,负责监督管理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人人都来管的工作局面。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要措施

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领导小组下设校巡逻队、上放学交通疏导队、课间教师值勤队伍、并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校园安全巡逻队:

尤路其小学教学点组长:艾山江

成员: 排和热丁,达木拉, 买买提江·努尔, 阿布都卡迪尔·艾达洪,穆赫塔尔,乌斯满江,亚森江

尤路其中学教学点组长:司马依 成员: 库尔班·托合孙,阿里木, 迪汗拉小学教学点组长:阿巴拜克热

成员:
阿不都吾甫尔,沙比尔,阿不都克热木·艾白都拉 卡伊力克中学教学点组长:塔力甫 成员:伊布拉音,塔依尔,麦合苏木 伊克萨克小学教学点组长:阿布都卡迪尔

成员:塔力甫·合力力,阿吉木,阿不都克热木·合力力 工作职责:

1、遵守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文明巡查,礼貌○待人,耐心执勤,敢于管理。

2、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流动式服务的要求,勤走勤问勤反馈,不擅自 ○离职。因事请假,须得到批准,待安排好人员后方可离岗。

3、有权盘查外来闲散人员。发现不法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各类 ○突发事件和事故时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及时发现和果断制止校园内公共场所发生的扰乱秩序、打架斗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相互追闹等不文明现象。

5、坚持巡逻护校制度,每班巡逻不少于2遍,确保学校要害部位的安 ○全,并做好巡逻记录。

2、上放学交通疏导队

尤路其小学教学点负责人:排和尔丁 尤路其中学教学点负责人:阿里木 迪汗拉小学教学点负责人:阿不都克热木 卡伊力克中学教学点负责人:麦合苏木 伊克萨克小学教学点负责人:塔力甫·合力力 工作职责:

1、在学生上放学,负责对师生进出校园的车辆疏导工作。 ○2、检查、控制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3、及时清除聚集在校园周边的车辆及社会人员,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课间值勤队伍

尤路其小学教学点组长:达木拉 尤路其中学教学点组长:司马依 迪汗拉小学教学点组长:阿巴拜克热 卡伊力克中学教学点组长:塔力甫

伊克萨克小学教学点组长:阿布都卡迪尔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安全教育机制

1、学校继续坚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

2、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班会、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安全教育;
定期邀请辖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3、加强与社会、家庭、监护人的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教育和防范网络;

4、学校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落实校长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和教师值班、楼梯楼道管理、学生放学管理、特异家庭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
认真落实好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开展安全专项活动

学校将继续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学生行为规范与安全教育月”、“平安校园创建”、“文明交通行动”、“119消防日”等活动;
定期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征文”等活动;
坚持举办一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展览;
通过多种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学校要按要求加强门卫值班,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外出,杜绝可疑人员进入学校。加大对校舍隐患的排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缮,稳步实施“校安工程”。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安保器材,有效发挥安保队伍和设施的作用。在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在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专、兼职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要加强校内外集中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集体外出上报审批制度。要努力做到学生凭请假条离校家长接送孩子制度,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半月一排查”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查要注重细节,不留死角,要建立台帐,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把防火灾事故、防人为破坏、防不法侵害、防交通事故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学校的教学用房、教师伙房、厕所、围墙及活动设施、用电设施、防火器材等逐一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及时发现与学校和师生有矛盾纠纷的人员,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在学校及周边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人,要及时向卫生和民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严防此类人员在学校及周边滋事,扰乱秩序。

我们要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积极整治周边环境

主动认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上报教育局负责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有损学生健康的因素和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坚持学校、派出所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处理好侵害师生权益的事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巡逻,排查隐患。

学校每位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及时上岗、不空岗、不玩岗、及时查看校园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上报,确保师生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保卫信息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发原因、处理情况和应从中吸取教训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中心学校。

3、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发生。恪守安全工作职责,对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 6月18日之前制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6月22日之前报送教育局校安办。

(二)开展工作阶段:2014年6月22日至2015年6月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这一段工作时间我校各部门亲密配合确保我校安全形势,确保我校长久安定。

阿图什市第二中学党支部 阿图什市二中校安办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严禁实施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支持、庇护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

二、严禁制作、贩卖、运输、传播、复制、持有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及物品,严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托运、寄递、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严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方法。

四、严禁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五、实施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 凡在通告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鼓励、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对知情不报、窝藏、包庇、资助上述违法犯罪分子,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从严追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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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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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XX年2月22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监委主任)

-(市煤监局局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供电公司经理)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3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2月27日)

各县(市、区)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日前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排查(20XX年2月28日-20XX年3月5日)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由乡(镇)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开矿(包括私开露头煤矿点和私开铁矿硐矿点、石灰石场)、关闭矿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排查结果各乡(镇)报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核查无误后,由县(市、区)领导签字后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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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25日)

在排查的同时,对发现的私开矿(矿点),立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

1、对于规模小、零星非法采煤的矿窝、矿点、矿洞要严格按照“六条标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填实或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规定要求,发现当日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3月30日)

3月20日起,各县(市、区)要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3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从3月26日起市整顿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六、几点要求

1、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要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2、认真贯彻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和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的意见》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3、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包干,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对可能发生私采滥挖的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管、集中打击。

4、相关部门积极协作,联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公路沿线非法煤场,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非法煤场的情况逐一调查核实,限期整改,堵住非法矿产品的存储运输渠道。

5、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之前,乡(镇)、县(市、区)、市整治领导组办公室逐级上报当天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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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和自治区卫计委八厅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市卫计局、综治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决定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硬手、出重拳,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尊重医者良好风气,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

二、主要内容

(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毁坏医疗设施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2、切实加强监督力度。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医犯罪案件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3、切实加强惩处力度。人民法院要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要依法公开。

(二)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为重点,查缺补漏,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

1、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X〕X号)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措施,提高“三防”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切实提升自身安全防范水平。

2、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100%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
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急诊科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守护。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重点部位试点开展安检。

3、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要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
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医疗纠纷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医疗机构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向所在地公安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院要组建应急安保队伍,发生警情时,现场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

(三)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坚决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卫生计生行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强化部门联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常态化。

2、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提供法治保障。

3、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并公示投诉处理流程。要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扩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建立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行医疗意外险,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
保监部门要指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及时快速理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

(四)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抓住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院内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排查内部管理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全链条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急诊科、儿科能力建设,增加急诊科、儿科医师配备数量,强化急诊科与院前急救的无缝衔接,强化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风险控制。

2、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医患沟通技能和政治素养,巩固提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患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人文关怀。

3、加强行业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严禁超范围行医。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法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行医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紧密联系、互通信息,引导群众良性就医的健康环境。

1、加强宣传报道。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主要措施及成效,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树立全社会尊重医者、尊重医学的良好风气。

2、普及健康和法律常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就医宣传活动,宣传健康防病知识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风险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看病就医的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3、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医疗机构做好涉医案件信息发布预案,指定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媒体沟通。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医案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部门要集中披露典型案例,发挥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涉医案件发生后,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事发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宣传解释工作。

4、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及时研判和有效引导舆情,要严肃新闻纪律,确保相关报道客观准确。加强网络媒体规范和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及时的优势,开展医患携手共同战胜疾病的报道,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三、实施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X年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按照我市专项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通过梳理排查、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等方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梳理排查,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摸排梳理出性质恶劣的涉医违法案件,列入重点侦破打击攻坚目标,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梳理查找漏洞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2、集中整治,形成强大打击声势。组织开展深度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损害其他就医患者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抓获一批“医闹”、暴力伤医、“号贩子”等违法犯罪分子,清理长期非法占用医院床位等公共资源的“老赖”,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整治,使医疗机构安全秩序持续好转。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三)中期评估阶段(X年6月)。各县(市、区)于6月中旬组织人员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自查。6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局将会同综治、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行动的中期评估。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督查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X年11-12月)。各县(市、区)于X年11月中旬前完成辖区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11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局将会同综治、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机构或机制,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坚决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涉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督查督办。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对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案件进行逐件督办,逐件通报;
对连续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的县(市、区),或因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要进行约谈。贯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权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研究涉医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综治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公安机关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尽快侦破,依法处置,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起诉、审判。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管控暴力伤医事件的报道,不得渲染炒作,避免犯罪效仿,对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要依法追究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填写《X族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月8日前报送市卫计局。X年6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中期评估总结,11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报告。由市卫计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报自治区卫计委。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

**煤字〔2011〕

签发:闫广

关于印发《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各队:

现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煤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根据上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建设及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查问责,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计划外作业,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本质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坚决严厉打击不服从安全监管,阻扰安全督查,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合或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打非行动”任务,确保全公司“打非行动”收到实效,公司成立了“打非行动”领导组:

组长:闫广

常务付组长:杜继昌

付组长:赵永富雷振明闫中明高效华

闫海亮武太有董铁钢王顺政

成员:为各部室领导和各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赵永富兼任。

三、“打非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

4、虚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和我市2011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中关闭不彻底,不达关井“六条标准”的,关闭后死灰复燃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

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1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3、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裁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14、违反《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生产、经营、建设的;

15、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

1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活动时间

6月11日—7月31日

五、活动的具体步骤

“打非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此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打非活动”实施方案,“打非活动”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顶板、壁报、标语、播放录音录像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在此阶段公司要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部室、各队也应制定相应的“打非行动”活动措施,在6月20日交回办公室。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此阶段公司要在自查自纠的情况下,迎接集团公司、张兰镇煤办、介

休市煤炭工业局包片巡查中队(五人小组)的地毯式检查。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缺什么,补什么,错在哪里,改在哪里,认真接受上级的指导。

3、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此阶段公司要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要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评比要严密结合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对于在“一通三防”、顶板支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整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工作落后的序列,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安监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课,各单位对“打非行动”要认真总结,总结在7月31前交回活动办公室。

六“打非行动”的具体要求

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打非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形势。切实把“打非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扭转介休市当前安全形势的重要手段,克服麻痹松劲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责任。对责任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强力推动,务实实效。

2、安监部要坚持“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究,严明纪律”的总体要求。抓住采、掘、机、运、通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打则打,该罚则罚。

3、安监部要对隐患逐月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找准打击重点,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特别是顶板支护质量和运输防治水方面。

4、技术部要把防治水工作作为当前公司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点,完善各种制度、图纸和台账、井下复工复产后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5、各部室、各队要把“打非行动”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决不能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公司统筹解决,在未解决前不非法、不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否则严厉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6、各部室、各队在“打非行动”期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营造氛围,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公司设立举报电话:7334998,欢迎举报,对突出问题、焦点问题要进行曝光,确保“打非行动”在全公司达到预期效果。

主题词:安全生产打非行动方案通知报:介休市煤炭工业局、张兰镇煤办、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办。

抄送:闫广矿长、公司各副矿长、各部室、各队。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7月12日印发

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方案(共8篇)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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