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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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代表议事会代表的条件、产生和任期  

1、议事会代表的条件  

议事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
责任心强,热爱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事协调能力,能客观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愿;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2、议事会代表的产生  

议事会代表除当然代表外,均应由全体党员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其基本操作程序为:一是由村党组织按照代表比例、构成等要求,确定代表名额及代表候选人推荐方案;
二是召开党支部会议,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初步候选人;
三是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是召开选举大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议事会代表(差额数为1 0%)。  

3、议事会代表的任期  

议事会代表的任期与村党组织任期相一致,对任期内不履行代表职责或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代表,村党组织可提请党员大会对其进行罢免,终止其代表资格。  

二、党员代表议事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听取村党组织年度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村务问题;
商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措施;
商议涉及本村利益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和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评议和监督;
主动听取、搜集、汇总党员和群众对本村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党组织。  

三、党员代表议事会的运行机制  

党员代表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碰到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不少于五分之四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党员代表议事会的运行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会召开之前,先由村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与议事会召集人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议事会议题和方案,并提前通知到每位代表。  

2、开会议事。议事会上,代表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对议题充分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对议题所形成的最终结果进行表决,表决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赞成方为有效。  

3、议案落实。议事会形成的议案,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组织办理。需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要依程序及时实施,并由村党组织督促落实。  

4、情况反馈。村党组织负责将议案落实情况及时向议事会反馈,并以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通报。  

   

   

   

XXX村党支部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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