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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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全文)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5篇

第一篇: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申请筹设大行主持演说培训学校

申请人:

年 月 日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

2、举办者证明文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捐赠证明文件

说 明

一、申报材料前应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报材料,其内容须真实。

三、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

四、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

关于筹设“石家庄市大行主持演说培训学校”的申请

× × × 审批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学校培养目标;
办学地址;
土地、校舍产权情况;
学校占地和建筑面积;
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筹措数额、方式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学校名称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组成,学校名称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

2、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3、学校名称冠以“河北”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2、  办 学 基 本 情 况

3、举办者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社会组织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意见。

(二)举办者——个人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举办民办学校证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4、资产证明材料

(一)银行账单证明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章)

申请个人: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公证机关对该项资金用途的《公证书》、举办者《承诺书》原件

(三)注明拟办民办学校产权归属

(四)征地、租地协议或租赁校舍协议书

(五)其他有关材料

5、捐赠证明材料

(一)捐赠协议书

(二)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

(三)说明捐赠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3、真真的心,想你;
美美的意,恋你;
暖暖的怀,抱你;
甜甜的笑,给你;
痴痴的眼,看你;
深深的夜,梦你;
满满的情,宠你;
久久的我,爱你!

  4、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
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爱情来了,你还在犹豫么?

  5、美女,我注意你好久啦,就是不知道怎么表白。我翻来覆去,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一个大胆的办法,我要俘虏你的心,让你爱上我。爱上了吗?

  6、对你的爱意,早已飞过万水千山,飞到你眼前,请你睁开眼,仔细看认真听,我的眼睛为你明亮,我的嗓音为你歌唱,来吧,让我们一起舞动爱情之歌!

  7、爱你没商量,你的眼睛眨一下,我就死去,你的眼睛再眨一下,我就活过来,你的眼睛不停地眨来眨去,于是我便死去活来!

  8、因为深爱,找不到词汇诠释,因为深爱,找不到言语概括,因为深爱,只能发条短信,轻声说一声“我爱你”,这不是三个字,而是一辈子!

  9、我对你的心是鲜啤酒,清澈甘冽;
我对你的情是葡萄酒,味美甘甜;
我对你的爱是刀烧酒,热情浓烈;
醉倒在怀,无限爱恋。

  10、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人生的苦闷有二,一是欲望没有被满足,二是它得到了满足。

  11、一片琼花天庭落,万里江山披银河,冰凌也有相思苦,写意窗花含泪说,昙花一现夜梦短,早有晨光盼春歌。想你,我的心会和你一起启程,祈祷每一个黎明。

  12、戒指好比爱情,戴在手上,也是戴在心上;
伤在心上,便也伤在手上。不敢碰的,是那心里的伤;
不愿摘的,是那难舍的爱。

  13、在追求爱情的列车上,透过车窗,可以欣赏到许多优美的景色,但是,请不要留恋,因为终点站才是真正的目的地。但愿我能够成为你永远的终点站!

  14、爱一个人真的好难,让我欢喜让我忧!如果不让我去爱你的话,我会更难受,更彷徨。所以为了我自己,我还是爱着你吧!

  15、诚挚的微笑,每一次心跳,或许寂然无声,却胜过虚幻的海誓山盟;
真情的碰撞,灵魂的契合,或许不够浪漫,却胜过无数的真情告白。

  16、此时此刻我又想起了你,想你的感觉是一种酸酸的痛!不能打电话告诉你,只想用文字亲亲你!记住爱你的人始终是我!

  17、爱你一万年,夸张!爱你五千年,无望!爱你一千年,荒唐!爱你一百年,太长!接连爱你七十年,只要我身体健康,就是我的强项!

  18、如果不爱你,不会为你守着誓言,如果不爱你,不会承受一切的罪恶感,如果不爱你,不会因你而绽放幸福的光彩。

  19、一个犀利并朦胧眼神,传递心中纠结情感,我们的距离愈近或愈远。发条简朴并低调的信息,尽享真情互动,指尖点点,送你的却是心中真情满满。

  20、上帝给了我这份缘,所以我每天都在天堂。生活里因为有了爱,所以我身边幸福弥漫。日子里面有了你,所以天天我都很美。

第二篇: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学校调研报告


  加大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学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探讨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分准备、调研、汇报座谈三个阶段进行。期间,组织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到陈埭霞村外来工子弟学校、华泰汉唐双语幼儿园、季延初级中学、安海子江中学等民办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办教育总体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教育、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比较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市现有中等教育学校56所(普通中学54所,独立职校2所),其中民办5所(职业中专1所、完中2所、高中1所、初中1所),占8.93%;小学294所,其中民办小学8所(外来工子弟小学5所),占2.72%;幼儿园(点)330个,其中民办幼儿园13所,占3.94%。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15932人,占全市学生数的6.11%。其中,职专生39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5.36%;高中生175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7.75%;初中生5574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8.27%;小学生6072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4.55%;幼儿园幼儿2529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91%。另有民办培训机构25所,生数2167人,专业以英语、写作、数学奥赛、音乐、美术、电脑、服装、汽车驾驶等为主,累计招生71186人,已结业67341人。民办学校教职工857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7.40%。


  从发展现状看,我市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整合运用了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良好,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在思想观念、政策扶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分析了四方面问题:


  1、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扶持力度不大。多年来,我市的侨乡优势在扶持教育发展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大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减轻了政府的投入压力。由于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加之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经验不足,对确保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没有足够的把握,导致我市对发展民办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未根本上得到转变,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不快,以“被动式”发展居多。如实地调研点中的霞村外来工子弟小学、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同时,全市对发展民办教育缺乏整体、连贯的思路和统筹规划,在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全市教育布局方面,也没有一个很成熟的规划和充分的考虑。《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等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2、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多年困扰民办教育的允许合理回报、谁投资谁受益、赋予民办学校公平的法律地位等核心问题。但由于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得不够,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民办教育仍存在模糊认识,民间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投入资金举办民办教育较多地处于观望状态。


  3、现有民办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有相当差距。首先,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市在园幼儿中,外来生占34.1%;在校小学生中,外来生占39.7%;在校初中生中,外来生占7.2%。从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看,中年产业工人的稳定度会逐步提高,全市学龄人口仍可能呈增长态势,如果外来人员能充分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市民待遇”,“初中富余资源”的提法将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现有教育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其次,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在2015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靠政府投入,单靠现有的教育资源显然无法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已迫在眉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将是必然选择;第三,随着部分群体经济能力的增强和对子女成才的渴望,要求享受到标准更高、更多元化的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吸纳这部分人的资金建设更多标准更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应缓解公办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公办教育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满足普通群体教育需求上来,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来整合和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4、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急待改善。主要是几所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不高、班生数严重超标、生员流动频繁、办学设备不足、场所局限等问题。子弟学校的建立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确保其子女受教育权方面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但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做好对这部分群体的义务教育工作,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外,调研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没有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二、意见与建议


  1、加大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旨在打破公办学校人财物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格局。同时,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创新,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转变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2、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市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要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保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以及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优秀教师的编制问题等方面,要研究出台解决措施和具体规定,切实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政策和待遇上同等,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创造力;针对调研中民办学校反映较多的一些优秀教师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问题,建议教育、人事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实行重新建档挂靠人才中心等做法的可行性;要加大对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承担了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解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加强指导和服务。


  3、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有重点地发展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地区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注重特色、保证质量。经发、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在城市规划和新区建设中,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点问题,并纳入全市教育布局。建议我市要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则应把握适度、有重点地发展的原则,缓解财政压力,把节约起来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提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上来。可以探讨打破民办教育单一的法人投资模式,尝试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采用土地作价入股、闲置国有资产入股、民间战略投资基金联合入股等方式,充分用足、用好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和创新办学体制。要充分运用民办教育的体制优势,形成对公办学校持久的竞争压力,最终实现公办与民办“双赢”。


  4、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教育质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


  5、想方设法,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作为城市软环境建设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今后对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重视,要大胆放手、大力推进,出台和采取一些比扶持规模企业更有力的措施,加大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力求通过个体的突破和发挥效益,带动全市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借助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教育培训机构,使我市从业人员能享受到便利、优质的再教育、再提高机会,更好地留住人才,努力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科教竞争力。

第三篇: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民办学校清算报告

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可以是机关对其内部调查的结果,也可以是由独立的研究人员进行调查的结果,其使用范围很广,报告的风格与结构因应各个机构的惯例而有所不同。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供大家参考选择。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清 算 报 告 书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础身份、职务)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他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_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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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盖章)确认:_____企业 right;">
清算组成员签名:____________ right;">
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48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民办学校终止退出管理机制,保障民办学校终止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师生、债权人、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办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统称为民办学校)财务清算适用本办法。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是指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清算或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第四条 民办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终止办学;
(二)理事会或董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决定终止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三)分立、合并;
(四)举办者变更;
(五)其他非法定强制终止。


第五条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应在学生和教职工权益优先、全面保障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清算工作。在审批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对资产、债权、债务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条 民办学校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第七条 民办学校除举办者变更清算外,其他清算原则上应在该学校教学周期结束后开始清算,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清算议案之日,或者审批机关核准学校清算之日为清算基准日。


第八条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应当自清算基准日起5日内,组建清算组,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发布清算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的,应书面通知审批机关。


第九条 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的,应成立由举办者、理事会或董事会代表、学校行政班子代表、教职工代表、律师、会计师参加的清算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由审批机关指定。


第十条 民办学校清算时间一般不超过180日,如情况特殊,确需延长的,应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清算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成立清算组;
(二)编制教职工和学生安置方案;
(三)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四)清查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在对民办学校的资产进行估价的基础上,制订清算方案;
(六)执行清算方案。


第十三条 清算组职责:

(一)拟订教职工和学生安置方案,必要时向审批机关提出将学生安置到其他学校的申请;
(二)清理民办学校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三)向教职工、社会、债权人发布清算公告,书面通知债权人;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的业务;
(五)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六)清缴所欠税款;
(七)处理债权、债务;
(八)处理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九)代表民办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十)清算结束时提出清算报告。


第十四条 清算组成立后,学校财务部门应按清算组的要求将会计报表、财务账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册等清算相关资料,移交给清算组。


第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在发布清算公告的同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45日内,在有区域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两次公告,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0日。


清算公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校名称全称、清算原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箱、清算起止期间、清算组成员名单等。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清算结束日还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第十六条 清算组应在清算基准日起90日内,将申报的债权核实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与清算公告相同媒介渠道公告。


第十七条 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实的债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要求清算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清算组不得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有权监督学校清算工作,必要时可以调阅特定事项相关文件资料,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九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二十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管理、变卖和分配学校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等费用,清算组办公费用以及其他清算工作必须开支的费用,应当在清算损益中优先列支。


第二十一条 清算基准日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该债权数额超过变卖担保物所得价款的部分,视同普通债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相关各方权益,离学校章程规定的终止日前的180日内或者因异常情况出现清算情形但尚未进入清算程序前,学校不得无偿转让或捐赠学校财产、非正常低价出售学校财产、新增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本学校债权等。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确认后,连同清算收支报表、各项账册、剩余资产分配方案一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 清算后的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学生学费、杂费和其它与学生相关的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
(三)应缴纳的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用;
(四)其他债务。


上述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则按同顺序应偿付资金的比例清偿。


第二十五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配后的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处置:

(一)按照民办学校章程规定执行;
(二)按照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并报经审批机关核准,捐赠给其他非营利性学校继续用于办学;
(三)作为社会公共资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六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程序清偿后剩余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学校章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20XX年11月7日)之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其清算后的财产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程序清偿后有剩余的,学校所在地政府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一定额度的补偿或奖励。补偿和奖励后的剩余资产属于社会公共资产。


第二十八条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资产权属,其中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属于社会公共资产。


第二十九条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清算后的社会公共资产,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处置:

1.出让。可以按照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协议出让给该学校经重新登记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直接以评估价为底价,向社会公开出让。


2.出租。可以按照不低于租金评估价协议租赁给该学校经重新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直接以租金评估价为底价,向社会公开出租。


3.参股办学。可以按照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入股,参与该学校经重新登记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第三十条 清算后的社会公共资产,各地应加强监管,可探索通过学校所在地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等方式进行管理,统筹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3日起实施。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什么是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清算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清算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第四篇: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学校筹设申请表
筹设民办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南京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晰
工整,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二、 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粘贴
照片、加盖公章、添加附件处应按规定完成。
三、 举办者若为社会组织请填写“表2-1 , ”个人请填写“表
2-2 ”。若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则应分别填写
举办者情况,相关表格可复印,同时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见“表 6) ” o
四、申请表可自行复制,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填写

目 录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情况
2-1 .社会组织情况
2-2 .个人情况
3 .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4 .接受捐赠情况
表5 .联合办学协议
表6 .审批机关审核意见7 办学许可证颁发登表表表表表表 表.
记表

表1.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是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书面文件。内容 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 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 报等。
注:学校名称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请参见民 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申请筹设“
教育局: (学校名称)”的请示
(申办报告需提供原件,
可另附页)
举办者(签 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表2.举办者情况 表2-1・社会组织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成立日期


单位法人类型 注册资金

业务(经营)
范围

法人登记编号

发证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姓名 户籍所在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意见

性别 市
学历
区(县)乡(镇)街道 派出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该单位属于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 能力,并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该单位
自成立业务主管单位
以来,经营(活动)未曾受到过行政、刑事等处罚, 未曾有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盖章)年 月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表2-2・个人情况

姓名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住址 从教 年限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 貌 联系电 话



学历
一寸免冠近 昭
八、、


邮编

小学年,中学年,大学年


职称
乡(镇)街道派出所

户籍所在地 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
区(县)
是否退
离休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和单位

任(兼)何职








人事关系所在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
治权利单位或当地街 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未曾有过 不良行为记道以上政府有 录。

关部门和户籍 所在地公安机 关的意见
单位或街道(盖章) 年 月曰年 月曰
公安机关(盖章)
特此证明。


举办者本人签
年月日
附: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表3.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注:若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请复印本表分别填写)



资额出数


单章资盖位附:1、出资者资金存入银行的账单复印件(粘贴);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办学出资验资报告;



日月

法定代 表人 签字
日月年
Hi



个字资签
人日月年

;|1


3、 公证机关对该项资金用途的公证书(承诺书)原件; 4、 其他有关办学资产补充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



表4.接受捐赠情况

捐赠者名称

捐赠资产内容
折合价值 (人民币)大写:万元
(可另附页)
捐赠 用途 和管 理办 法
附:1、捐赠协议书;



2、捐赠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表5.联合办学协议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定联合 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应当明确拟举办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 方的岀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关于联合举办“(学校名称)”的协议
甲方:
乙方:
联合办学协议需提供原件,可另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宁:法定代表人签年 月曰年 月曰

字:


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表6.审批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审核
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实地调查评估
情况
调查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相关业务科 (处)室意


科(处)室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 行政部门意 见
(盖


章)






市级教育行





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表7.办学许可证颁发登记表

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证号

教民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校长

举办者

学校类型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否





民办学校筹设申报材料清单

第五篇: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XX学校
申请人:申 报 材 料

目录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证明文件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 捐赠证明文件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
关于筹设“ xxxxx X学校”的申请
XXX教育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学校培养目标;

办学地址;
土地、校舍产权情况;
学校占地和建筑面积;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筹措数额、方 式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名称(盖章) 拟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学校名称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 组成,学校名称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
2、 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3、 学校名称冠以“河北”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4、 举办中等层次民办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

5、 学校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

2、举办者证明材料
(一) -------- 举办者 社会组织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等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 主管部门意见。
(二) 举办者——个人
1、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2、 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 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举办民办学校证
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家庭 住址


一寸免 冠近照
学历

职称
身份证号
邮编 电话
家庭住址

个 人 简 历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人事关系所 以上的刑事处罚,未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证明。
在单位或当地
街道以上政府 有关部门和户 籍所在地公安 机关的意见
单位或街道(盖章)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3、资产、资金证明材料
(一)银行账单证明

出资主体 出资数额
(人民币)大写:
万元
出资者在银行的存款单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申请个人:
____________ (签名)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年 月 日
(二) 举办者(资金所有者)对该项资金用途的 机关《承诺书》、公证 《公证书》、原件
(三) 注明拟办民办学校产权归属 (四) 征地、租地协议或租赁校舍协议书 (五) 其他有关材料

4、捐赠证明材料
(一) 捐赠协议书
(二)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 (三) 说明捐赠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说 明
一、 申报材料前应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 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报材料,其内容须真实 三、 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

四、 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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