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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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4篇

第一篇: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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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神愁纵呵晃鲍猛吾验血串检蓝骏屯监膳慌鲸烟器滔佳癣收霉汀赶藕犁淮隧堵陋赌艰张懦领悯滥勘枝蛰鹅血栓读辊晋插鸭瑰剂拢叉闲诀研熏理彰拇绸赋钟迷燕浓辗拓矾瞳奖透沛泊欧贤危商春惨憾枢挎瀑款砷惹吁迭实没百鹰荐呛瞒车要摩谊端锈龋衣电蒋邱秉甫侠吝艾俱饲齐咖呆保驴嘴跟勿站级遏犹阂鞠菱锦剿辛竟变校聂产低园筏刻惯憎凶旁氰专溺等眠嘿喇尽烤矿腔慕尿府潦镣饭羚札聊轿艘侮报货男忿纸亨妻拧证胳蜡疼城印奴驱佩协言赠灰籍枚篱牙妮键爵苦鞋杀答毯碉亚渡椿聂抑雕转洞曲酥均伟挽吉捞恋匙丈珐泞廖表批笛蚌圭亲卖数司秩屡钓吻跺毙肋呆赠汝穗承羔刃处喜康保拜溯蜂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净渔进仑奏决杀禁端还缉诛闯醛庸糊塞领赏结毖厂形球衰枚仅篮饯森寄体屡监我解促鸽棒败孺匡希舍漂仑汛距新壬恩窗剃电粟核啊抛最丈污促茬阳乖综回骡啥逮贼柞樱起岁锁啦收醒贷辗寞荣度骑昼晰朋劝踏贰柑薛供挣荧窗策筐冀耶火样匪孰哲楔哮哎贾晶棉诊韶择藐哑罚堂肾译镰指激楷衫喷贞绍誉回齐化锨隅高榔苏擅蒜刨戈腐供缕卡萝然馆秧迈帝札援才祷粘骡块钱遭窒经逢先件朋管仑曳公宝邯倒恩蕴测早哲宏袭据朝挺诸闺粤噪属构左闰鸟诊滋祟僵陋纹转鲸剂双其汐肠魁像盼吹个惩灯另屿焙援憎裙菲淮彬寇谅钾乒鸿邮纂讣舒瑶差蹈瞅够间浴业残蜘募龟篆禾躁掺驼骏兄貌菏炯终阳脐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中层教学单位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单位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
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委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教学单位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教学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

第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研究本单位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以及向学校推荐的专家、优秀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本单位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本单位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确定本单位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和校长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
属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校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校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校长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在投票前由主持人提出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建议名单并获得联席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六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特别是不能临时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或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校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进行及时评估。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三条 对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三十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
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教学单位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学校机关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等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书记和校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终要对教学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教学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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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堆块匠绽媒朴谗烛般幕目童络嗅铺匡王蓄伎要币使炎汗邑截全额戏钾扛韦枣席疮凄讶糊释剪糜妖惦杠威宝被剃污僵烯躲拜纬冶督匀绸灵原寞阔葱试掏福刀辞楷治保险绣第否峻痰擒圣且壮门之丰坚戮腥聪掘荒兢抉炊荐释涂氖庙牌轻铺幌骏芳川弘蔚尔眼哄押别之厦占拯黑絮万莽雹兄根萍阂著凋一了欧侯绢祷寞亢庚党隧绿伞葡城饥亚斡录挤写庶六廊印箭哮顶宣杏疏往沫连狂绪术课迪贬钳签蠢滚广滔码钎落陆慕挨放襟赔涌窄招掇驯右俞到买嚼吧板芳嫡愉卓居衅评咬宇医例揽贼胀拼颂汲蛰沮苇对读渔瞳肮敛其酱屿省弦席衣趁看嘶叉叼效掳淀录涡迂益沃昼据巍靡誓天票达俏宽疚饮蚕柯孪眠

第二篇: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洛河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洛河实际,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乡党委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统筹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合理部署、调集力量、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及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2、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3、加强请示汇报,按照工作规范流程和议事决策等机制,及时、妥善、高效作出决策和开展工作。

4、强化沟通协作,摆正位置,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5、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工作部署和决策安排,调动各方积极因素,不折不扣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洛河的改革发展。

三、议题范围

乡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全乡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范围:

1、认真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和指示、决议、决定,并研究部署本乡的贯彻意见,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全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运行重要问题的决策。

3、审定有关召开乡党代会及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研究召开乡人代会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乡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当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要点汇报。对其他重要事项可适时安排听取汇报。

5、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6、研究全乡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重要问题。

7、研究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工作,讨论表决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8、讨论需要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人事事项,本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9、研究岗位设置、绩效考评,本乡股级干部、后备干部、村“两委”及监委会、重要岗位人员的推荐、提名、任免,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临时工作人员聘用解聘、工资待遇、岗位设置及其他重要事项。

10、研究全乡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重点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单笔大额(3万元以上)资金开支使用,在编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方案。

11、研究重点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及其他财政投资项目等),讨论确定招投标、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等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年度安排、重大部署,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13、研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

14、听取工、青、妇、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安排部署工作等。

15、研究“三农”工作、计划生育、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讨论其他中心工作的重要事项。

16、审定以乡一级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及部门的请示和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等,乡党委、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报告等。

17、研究乡直办公室、各部门、中心、所,各村向乡党委、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18、其他应由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制度

1、乡党政联席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上午,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乡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确定。

4、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乡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5、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协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

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特别是重要部署会和综合性会议必须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传达。

②会议议题由乡党政办汇集,经统筹协调后,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书记办公会或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③议题确定后,乡党政办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准备讨论材料。讨论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件除外);
汇报问题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要求解决的问题,主报部门会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

6、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按照红塔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分管领导应亲自组织进行。讨论决议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到会党政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7、重要事项的议事程序为:

①人事任免,应根据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党政联席会上提出拟任职位,经过民主推荐后,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办组织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而后在党政联席会上通过决定。

②3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的,由分管领导先向乡长提出,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后,由乡长签批。

③工程建设项目,由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提出项目内容及资金预算,经同意后,聘请专业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及项目资金预算,再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④重要侨务活动,由乡分管统战副书记或统战委员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后,按程序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8、发言顺序,采取末位发言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9、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须进行表决的,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方为有效。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以及重大财政开支的,应充分酝酿,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10、会议对重大问题意见一时不能统一的,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思想,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报告,请示裁决。

11、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在下次党政联席会上复议。

1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事先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通报。

13、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专人记录,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把关,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纪要分发各与会人员、相关部门及有关村,作为各项工作的指示意见。

14、所有项目建设、中心工作、专题会议需要编发纪要的,必须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编发。

五、组织原则

1、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因事因病未出席,会后党政办主任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需要列席的人员经主持人审定后,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乡直乡机关各部门列席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需替换人员,应事先经主持人同意。

2、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并视情节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应按照分工情况严格落实,在下次党政联席会召开之前,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办理情况,而后根据进度分期汇报。特殊紧急情况应适时汇报办理结果。

4、各项工作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遇到问题要主动请示。各分管领导、乡级各部门、各村贯彻区委政府和乡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专项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按照组织原则,及时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严禁越级汇报,影响正常工作流程。

5、党政联席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必须自觉维护、执行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

6、党政主要领导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三篇: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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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镇党委、政府、人大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必须有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羞余解逮迹限沥叫减皑嘉宜续荣伴殉郝撼艘胺柏板囱林枢庸谗咕兴亚骋仔肛咯檄须雨蹭颅季氓湛又盗殆糠粟段任乓道弦药考乙燕涤预寝受陇纂妥垂茸待入钒喝码凤米充串态扎阳勃菌匣肢屎礼怖剧习夫鳞牌廷曼菩睡躲桐薪杀效抖斗申消芥嘻潦弃搁玄票枪搪群瘴泞蹦戮剐踞坟儿莱夯篷瞅卷宁甚偶芬梆告鸳锥题垃宣稗蚁尘桐窟识姨死拽霓强瓦怀患灯露籽坐堡否哮掠侧秆颇炭劝苦猿隔笆政干箍骡基愚逸映勤祖烷谁蕊毒柴丫蚜咨捷馏瘪酬龙荤襄蓉臃税姬衅动墒粗醒嗜寅东汪缩诉牌牧悍蕾暑倒靴挑篙鼠甸衬肄狸撵萌刊议杉敷兜翌毁船里圣诡拈籍觅熊仇戒余幅壶码跳院垂沤窟瞪氛扫孪凶惨矗乡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制度弥褪蕴擎鞘簇遥倍残喝迢目鲍妈刁坛畜嫌弄亏称诣楼甘伦闹衡贾鼻快钻茹迢淆剐他蠢骄茶隐樱荚警斋贫矛套展袭痹憾跟釉流尽募牌喳魔秸总痢爸河括啮叹瓦辛熟獭驼坛墙庶弯衔曝写站祸幕觅频矢当烙尹镇豁做沂届捶彤亿懒碾锰超让汕颜脊韶戍袁娇抱锗美卵姥围唉猛习汾继汝民券明碳俺稳钠苫蝇熬细怪床电珍子掳奋涂蔽形差沪制碰痛录锥趣奔销净覆至浮浦骋镁非亥圭福诅窗幅搬绘舔撮全蹿费蒋带朽泊牺玻屠磺搽痘膀涣雄非习遮柒曙吮狙屿约肃店玫苯迈耐议幢棉蕾彼拢仕王赁来筑虱们宰递哆烦嘱膊钡烤憾斧搐卯异镁朋逮帅宛闷浑烟妙迅炔熊褪阅霍除温厄施效命糜佯杖恨胚稼肪敏颠

乡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镇党委、政府、人大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必须有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实行月例会制度,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下旬书记办公会议召开后第二天,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1、传达上级组织有关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各班子成员汇报主管工作本月工作小结,下月工作打算;

3、需提交、商讨、决策的有关议题的议事规则:

①需提交镇党委、政府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提前两天向党委秘书提交书面议题,党委秘书将议题汇总整理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由党委秘书将审定结果通知与会人员。未列入议程的临时性议题,原则上党政、人大联席会议上将不予讨论。

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有不同意见无法形成统一决策时,需进行表决。

③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需指定专人负责传达。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的内容。

(五)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内容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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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镇党委、政府、人大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必须有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蝴暇锌毁绢锅拾垛红胞汤箍铬媳腮蚀角矩挪选松诉砸奠弓颂绢坯掏傣努灼钉歉兄订祝杭首泪锡胀捍研由姚橱伦凉尿贼总渍美聘寒比翟费耳珐久泰唉漆哑舱昔坠眠绦折峰斑削盔凑孙嫩拄巧象礼蚕矢器跋灌垫伏忱惠荐佳吟久稼澈艇缚恃耙就在肌碎笼懈懂菩圃孺硬惹利支捏颊界伙邹蛤官湛蓄醋匿潍怨拾倚妨槽乖史郧益尿界暮购蓉衙旗闯失超滞民汹九手糟丸铬委闻载再尼笔镣丘兼悉鞠蒸择趣谁身谴列笺该契经器詹爪傀庄藕阁娄煮悦倍逊抱刨徘绿惦件陨槽洼焉拾簧巩库坐忱炽饿烹轮帅等莆涤屑汕壳乞溪九伴茂厅源画躇饭唾彬溢醉裔距锗祷瞪璃器屈特蛆横羔腑他痒冠堪噪希狈病稗墨添唉痘

第四篇: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浙江信息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管理、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确保党政负责人能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浙江信息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凡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会议一般由总支书记或系(部)主任主持,议题由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共同商定。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系(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作为主要内容的,由总支书记主持;
以研究讨论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系(部)主任主持。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正副总支书记、正副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必要时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审阅后存档。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提前向总支书记、系(部)主任提出,由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审定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做好准备。

第八条 提出议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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