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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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大林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兵团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兵团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兵团建设。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兵团各级领导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遵守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兵团。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法治兵团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1)01—0005—05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概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兵团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贯彻落实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的十一个各方面的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兵团,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兵团建设的基本遵循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兵团抓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要任务和具体改革措施,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理论依据,开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新局面。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作出了符合当今中国实际的深入分析和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习近平同志将法治建设同治国理政紧密结合起来,指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有机联系;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指出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1

法治兵团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理论依据,紧密结合兵团职责使命,从兵团实际出发,全面提升兵团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兵团建设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体现的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须以法治引领兵团特殊作用的发挥,走符合兵团实际的法治化道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依法治兵团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兵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要依法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法治兵团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强有力的法治为保障,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3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兵团未来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兵团赋予重托,兵团需要强化法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科学设定法治兵团建设工作目标,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面实现法治兵团建设各项工作目标。

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兵团法治建设水平的主要措施

兵团的法治建设,一方面应严格遵循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从兵团的实际出发,突出兵团法治建设的重点。针对兵团职责使命的特殊性和在实施法治建设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兵团法治建设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法治兵团建设的领导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兵、师、团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法治兵团建设的领导,坚决杜绝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1.兵团各级党委要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法治工作。建议兵团各级党委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法治建设规划,讨论推进法治兵团建设各项举措,落实好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加大对法治建设经费的投入。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如执法工作、司法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因此,建议兵团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建设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法治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以促进兵团各项法治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3.重视法治建设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在自治区分两批授予兵团三千五百多项行政职能的背景下,兵团依法行政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要应对这些压力和挑战,人才是关键,而兵团当前熟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的人才匮乏,制约了兵团法治建设的发展,因此,建议兵团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要重视法治建设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

(二)全面提高兵团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的能力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兵团各级党委要加快提高自身依法执政的能力。

首先,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向国家和自治区提出有关立法建议,使党和国家关于兵团发展的重大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时机成熟时以适当的方式形成法律制度,使兵团在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过程中,有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的各项法律制度体系化,以完善兵团法治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次,兵团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强化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采取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

再次,督促、支持和保证兵团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围绕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兵团职工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執政,在兵团来讲就是要使兵团党、政、军、企和工、农、商、学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法治的前提下推进屯垦戍边事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加强和改进对兵团政法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兵团政法工作的特殊性及其规律,支持兵团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保障。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兵团作为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从整体上讲,虽然目前尚不是一级完整意义的政府,但自治区授权以后,事实上已经在履行着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且,兵团已经成立了十个市和几十个镇,因此,兵团必须根据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尽快构建兵、师、团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兵团承接自治区授权后,将相关行政执法权授予各师,目前,兵、师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健全,团场执法机构不健全,承接行政执法权尚有困难,给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建议尽快构建兵、师、团三级行政执法体系,服务好兵团广大职工群众。

几十年来,兵、师、团的三级行政管理体制业已形成,并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认可,构建兵、师、团三级行政执法体系,不仅是加强和规范兵团行政管理的需要,也是兵团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2.规范、清理兵团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其所依之法必须明确、规范、配套。兵团要依法行政,要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就必须首先规范、清理现有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分清各类文件的效力层次,解决基层在执法中常遇到的依据冲突问题。特别是兵、师、团自行制定的各种文件,必须在内容、权限、层级、效力上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保证法治的权威和统一。

3.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廉洁、高效、透明的服务性行政管理体制。在管理内部行政事务中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坚持党的领导基础上,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理顺依法行政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原则,转变行政职能,将重点转到主要搞好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以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落实体现亲民、便民的各种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实施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率。

4.完善对各级行政主体的监督。对行政权进行必要、有效的监督,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基本要求。第一,要建立、健全外部行政监督体制,特别是要在强化党的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努力探索并创立人大监督的新机制,明确监督的主体、形式、方法和程序,以完善在这方面的缺位和不足;第二,要下大力气解决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干预过多的问题,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和机构的作用;第三,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尤其是扩大职工群众的政治参与,要完善其渠道、扩大其覆盖面;第四,规范行政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兵团司法工作实际,加大改革的力度,为发展壮大兵团、造福职工群众,建设法治兵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在中央、自治区和有关方面指导和支持下,加快兵团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符合兵团实际需要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按照规定全面落实兵团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切实保证其所需的基本经费和装备,并逐步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基本待遇。

2.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的各项规定,研究、创新兵团体制下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决依法规范兵团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审理程序,加大司法工作的力度,努力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贡献。

3.深化兵团司法体制改革,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保障法官和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提升兵团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能力,保障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严格遵守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1严格遵守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这是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

1.转变政府职能,尊重市场规律。转变传统的经济管理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意识。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原则,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搞好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兵团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从过去微观的经济管理中退出来,依法对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引导,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的统一。重点防止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公平、平等竞争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行政性的垄断。打破兵地封锁,促进兵地经济融合发展,保障经济要素流转对市场统一性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利益彻底脱钩”为基本原则,在保持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的前提下,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

规范清理行政许可。在直接反映政府对经济领域干预程度的行政许可领域,兵团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谁制定、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清理许可依据,凡是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坚决予以废止。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凡是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依法明确实施主体,并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名单。同时,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要结合兵团实际,突出兵团特色,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实施程序,充分利用行政许可,对经济、社会领域进行管理,体现《行政许可法》的便民、亲民、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率。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腐败的滋生,彻底铲除各种阻碍、破坏市场竞争的保护主义赖以存在的土壤。

2.建立完善符合兵团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完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这就要求用法律制度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因此兵团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兵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兵团体制要求的兵团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破除认为兵团只有在经济成分上越公、越纯,才能符合兵团体制要求的传统的错误观念,将实现产权多元化作为解决困扰兵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私营、个体等多种非公有制经济,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明确和充分保障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平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护其合法利益,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法治环境,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保障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逐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局面,使竞争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央有关深化兵团改革的意见,有序地推进兵团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兵团特点对兵团各类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的比重加以合理规定,实现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导致兵团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法人治理失灵等问题。

完善各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相关制度。健全、理顺兵、师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防止行政干预,做到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以股东身份通过依法行使股权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制度,充分保障企业享有完整的企业经营自主权,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兵团体制的产权、股权流通、转让制度,明确转让、流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为兵团国有经济实现有进有退、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股权结构合理化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制度保障。

3.进一步依法规范农牧团场与职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土地承包法律制度建设。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关于深化农牧团场改革的相关文件,尽快制定全兵团统一适用的《兵团农牧团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农牧团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属性及法律效力。在合同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和保障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合同内容的协商性,合同主体双方利益的公平性,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定性,违约责任的确定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依法规范农牧团场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四权相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和合法的继承权。解决土地承包长期固定的问题,从而充分调动农牧团场职工承包土地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巩固“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新机制,实现壮大民兵队伍的目标。在保证适应兵团特殊历史使命对土地和职工队伍必须相对稳定这一要求的前提下,以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和依法、自愿、有偿为基本原则,明确土地承包合同的转让条件、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轉,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促进兵团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升兵团农业的竞争力。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救济途径。建议兵团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多元化的兵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农牧团场与职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先由基层连队与职工协商,协商不成,由基层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由职工向垦区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国务院、自治区、兵团颁布的有关土地承包合同的政策性文件,只要不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我们都应结合兵团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依据,兵团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加快形成兵团改革发展必需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兵团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构建兵团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打造兵团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兵团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兵团。

责任编辑: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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