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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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添加剂行为,进—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XX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XX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以及省、市、县的有关部署,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XX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X  镇长  

  副组长:XXX  主管副镇长  

  成  员:XXX  镇纪委书记  

 XXX  党政办公室主任  

          XXX  卫生院院长  

          XXX  镇教育工作站长  

          XXX  镇财政所所长  

          XXX  镇企业站长  

          XXX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X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各粮所所长、各工商所所长、各派出所所长、各市场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主任:XXX,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组织、指挥和协调,联系电话:8888888。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要按照国家、省和各系统的专项整治要求,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镇政府:配合和协助县卫局承担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协调、督促查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汇总有关部门专项工作的信息,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向社会发布。  

    各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和县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维护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镇纪委: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镇企业站: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更新改造生产工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严格遵守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各工商所: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监管,实施食品市场规范管理和监督;
组织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工作。  

镇水产畜牧站: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
组织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养殖业投入品的整治,组织对生产养殖基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和抽检;
组织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组织开展定点屠宰单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镇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县农业局对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镇财政所: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县有关执法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相.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观、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镇直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观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观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强化诚信自律。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观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工作安排  

    (—)各相关单位 4月28日 11时前必须制定好本单位的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报到镇党政办公室。  

(二)各单位从5月初起开始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活动。  

 (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进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大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张贴有关这次专项行动内容的标语,大型的种植和养殖单位、食品加工厂、大型食品超市、大中型饭店和学生食堂门前要悬挂宣传横幅。     

(四)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各工商所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  

    七、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镇纪委: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所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镇纪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本辖区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观非法添加行为且末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本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观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耍从严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
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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